常州市12月22日召开第一届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这标志着常州市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运行。
从会上获悉,《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施细则》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从2017年1月1日起,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负责辖区商品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办理工作,《细则》施行后报修的项目按照新规定,统一到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细则》施行前报修的项目仍按照原有规定到常州市物业管理中心办理。
常州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常州市维修资金管理模式的一次创新,也是省内维修资金管理模式上的一次率先突破尝试。
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听取和审议市维修资金代管机构年度工作报告,讨论研究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形成指导性意见,推动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健康发展,讨论审议维修资金管理其他重大事项。
来自市财政、审计、金融办、物价、房管等有关部门的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19名委员参加会议。会上审议了《常州市市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管理委员会章程》,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展开了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