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常州市制定出台《领导干部上讲台实施办法》,发挥领导干部群体把握政策准确、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不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明确范围和要求,确保授课“制度化”。该市明确,市级和县处级领导干部等两类主体,应主动为参加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对象授课。要求市县两级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至少到同级党校(行政学院)授课一次,其中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在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当天,到党校(行政学院)进行首场授课,发挥表率引领和示范带头作用,带动其他领导干部有序走上讲台。
细化内容与程序,确保授课“规范化”。该市规定,党校(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应科学编排年度授课计划,定期发放领导干部上讲台课题征求函,确保每年领导干部授课总课时占主体班次总课时的比例不低于20%。领导干部收函后要结合自身专业特长、工作领域,确定授课具体主题、内容与时间,并按期赴培训机构授课。授课完成2周内,培训机构向领导干部反馈授课效果,协助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学相长。
加强考核与管理,确保授课“常态化”。该市将领导干部上讲台情况纳入学风建设和干部综合考核体系,按照《常州市县处级干部学习积分考核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年度学习积分考核时作为附加分计入总分。同时,与中心组学习、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干部在职自学等相结合,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学的重要内容,促进领导干部上讲台常态化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