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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人事报】江苏常州市试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双签字”
发布日期:2017-04-13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江苏常州市探索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干部本人与配偶“双签字、共负责”制度。明确要求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仅需要干部本人签字,还需要配偶签字,打消了少数干部对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心存侥幸的心理,有力确保了报告事项核查不留错漏、干部监管不留“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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