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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为民 常州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五年工作回眸
发布日期:2017-02-13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保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
  在市委的统一部署下,常委会先后召开全市人大工作会议、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会议、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结合本地实际,把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落到实处。全市三级人大组织建设得到了全面加强,行使地方立法权工作全面启动,财政预算全口径审查监督全面展开,人大立法、监督工作机制及队伍建设不断优化,全市人大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常委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正确把握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市委的中心任务确定人大年度监督工作的重点,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提高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权力机关的意志和全市人民的共同行动,有效推动了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常委会党组及机关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实施意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党员在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和“两学一做”教育活动中身体力行,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助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常委会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发展。面对经济保增长、转方式的双重压力,通过专题审议询问、专项视察督查、工作评议、执法检查等方式,开展经济运行监督,促进全市上下克难奋进,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认真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年度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城建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情况报告,持续跟踪“三位一体”工业转型升级战略、十大产业链、“双百”行动计划、“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产业园区、发展众创空间等实施情况和与之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专项产业引导资金绩效管理改革等工作推进情况。
  常委会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生态绿城建设的部署,及时作出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通过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确立了生态红线保护的法律效力。为了加快实现创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目标,常委会在审议通过《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的同时,及时作出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决定,为名城申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适时启动《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为我市延续历史文脉、传承文化基因、彰显常州特色提供法治保障。本届以来,常委会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先后作出决议决定43项。
  常委会加强重点课题视察调研,助推改革发展。为审议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项规划编制情况调查研究,对我市“十三五”时期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关键举措及重点任务等提出12个方面意见建议。本届以来先后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产城融合试点、人才战略、创新驱动战略、三农工作、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服务创新、社会管理创新等方面分列50多个专项开展重点课题视察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有效地推动了全局工作。
  常委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凝聚改革发展合力。本届以来,共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400余人次,参加常委会视察调研、工作督查、立法论证、执法检查、预算审查、旁听案件庭审等各类监督活动的市人大代表达1000余人次,每年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重大项目和民生实事,实现了闭会期间代表问政督政制度化、常态化。五年来,全体代表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当好科学发展的“推动者”、群众利益的“代言人”、干事创业的“领头雁”,围绕转型发展、改善民生、环境保护、政府效能、城市管理和建设、社会治理、公正司法等方面,提出大量具有真知灼见的议案建议。
  三、始终坚持法治引领,积极营造良好法治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在市委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常委会全力推进地方立法机构设置、行政及专业人员配备、省人大立法能力评估等前期准备工作,专门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依法设立了法定审议机构法制委员会,并增设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获得地方立法权后,迅速召开全市立法工作会议,对立法制度机制、人才队伍建设、立法规划制定、立法项目推进等具体任务做出部署。制定出台《常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规则》《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立法专家咨询工作规范》等制度规定,为立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围绕加快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常委会积极探索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了有机配套的操作规程。着力在立法项目确定、法规起草过程、重要内容决策中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实行“开门立法”,首部实体法《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通过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另外,常委会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的立法活动,本届以来,对全国和省人大34件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
  深入推进严格执法。常委会先后对城乡规划法、劳动合同法、环境保护法、义务教育法、行政许可法、建筑法、出入境管理法、河道管理条例、少数民族权益保障条例、省保护和促进港澳同胞投资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针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市、辖市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并结合审议开展专题询问,市中级法院,市政府10个有关职能部门到会回答询问。针对安全生产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突出问题,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并延伸视察城市应急管理工作先后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效能建设、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开展专项督查,推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关于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共接收市政府报备的规章3件、规范性文件61件,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的规范性文件3件,维护和保障了法制统一。
  着力推进公正司法。常委会先后听取和审议法院对知识产权、职务犯罪等案件审判和检察院加强诉讼监督、民事检察、反贪污贿赂等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我市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检务公开、司法公开、警务公开专题调研。对专题视察中发现“两院”基层存在的人员短缺、干警职级管理及经费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审议意见,促进有关问题解决,加强了基层司法机关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完善监督司法工作的制度机制,制定了常委会监督司法工作规定和对市人大代表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许可办法。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中期督查和实施情况的专项审议,作出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1224件,接待群众来访2484人次。
  有序推进预算法实施。常委会加强预算执行审查监督和审计监督。2012年,首次将重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列入预算编制说明的内容。2013年,专题听取市级服务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报告。2014年,积极稳妥推进预算审查由一般性公共预算向全口径预算拓展,并对市科技、环保、旅游三个部门专项资金使用绩效管理情况进行抽样监督评价。2015年全面推进新预算法实施,市人大依法设立了财政经济委员会,常委会增设了预算工作委员会,加强了预算审查监督的专业力量;修订完善了本级预算审查监督的规定,把监督法、预算法、代表法的法定监督形式综合运用到预决算审查领域,形成了程序性和实质性并重的监督模式。确立了预决算审查“三审制”;报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草案实现全口径编制,一般公共预算审查更加深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更加细化;正式启动市人大代表参与预算审查的工作机制,选派26名市人大代表担任预算审查监督联络员,将人大财经委预算初审意见和市政府对初审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印发全体代表;听取重点专项资金预算落实情况,增强预算审查监督刚性约束力。
  四、始终坚持以民为本,全力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的监督。2013年,常委会把“放心肉”市场供应列为人代会“一号议案”交政府办理。市政府连续5年实施“放心肉”工程,共关闭不合格屠宰场点29处,建立“三项制度”,强化“四项监管”,推进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完善从养殖、调运、屠宰、流通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综合监管链。同时,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列入工程计划。2014年,常委会把“饮用水安全保障”列为“一号议案”交市政府办理,提出了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加快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提高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能力、健全水质监测体系等审议意见,并连续三年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政府将“安心饮水”工程列入“十大民生实事”,出台了加强我市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将长江魏村取水口外迁和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列入了政府重点工程。
  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14年,常委会专题视察机构养老工作,提出要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双重作用、优化养老机构资源配置、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推进医养融合发展等意见;结合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重点督办“关于做好失独家庭养老工作”的代表建议,促进政府进一步优化完善了优抚补助政策。2015年把“提升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代表议案列为“一号议案”进行督办,推动政府加快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市政府认真吸纳代表建议和常委会审议意见,出台了《加快构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加快医养融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全市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将“优质养老”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推动了全市养老服务事业的快速发展。
  关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常委会把“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作为2016年“一号议案”,并以议案办理为抓手,加大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监督力度。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制定了计划,落实了责任。目前,以三级医院为主体的区域性医联体全覆盖工程正在加快推进。
  聚焦生态环境改善。2013年常委会重点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工程和节能减排工作。2014年组织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的专题调研。2015年开展我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工作执法检查,针对突出问题,提出了严格落实生态红线保护责任、加快构建生态红线区域保障体系等工作建议,并作出关于加强生态红线区域保护的决定,有效增强了生态红线的刚性约束力。2015年重点开展对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视察检查,2016年对全市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五、始终坚持强基固本,不断提升常委会和代表履职水平
  坚持不懈抓好常委会自身建设。精心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以学促改、知行合一。坚持干部学习制度,通过中心组学习、专题讲座、理论研讨会等形式,提高政治素养,拓宽工作视野,扩大专业知识,提升履职能力。
  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机制。构建代表履职平台,扎实推进“人大代表之家”镇、街道全覆盖。完善代表学习平台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督办工作。制定《常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处理流程》,完善建议督办工作机制,有效提升了办成率和满意度。本届以来,常委会共交办“一府两院”议案4件、建议742件,均做到桩桩有回应、件件有着落,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
  指导推进基层人大建设。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精神,与市委职能部门沟通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市委高度重视全市人大基层基础建设,召开加强县乡人大建设工作会议进行专题部署。结合县乡人大换届工作,辖市区和镇(街道)人大组织机构和干部配备明显加强。
  组织指导基层换届选举工作。2016年下半年开始的市、辖市区、镇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是全市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常委会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成立选举工作办公室,深入调查研究,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依法作出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决定,通过组织培训、工作督查、阶段性协调会议等方式,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圆满完成了县乡人大换届任务。全市共选举产生407名市人大代表,1615名辖市区人大代表,3017名镇人大代表,为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建设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依法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本届以来,常委会认真贯彻省市委人事安排意见,严格执行任免程序,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共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46人次,其中任免常委会有关人员122人次,决定任免政府组成人员125人次,任免“两院”审判和检察人员199人次,保证了我市地方国家机关有效运转。本届还授予22名外籍人士和海军东海舰队“常州舰”全体官兵“常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重视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本届以来,共完成重点调研课题60项,100多篇调研成果在省、市刊物上发表,9篇论文获全省人大理论研究论文奖,《关于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情况的调查与思考》获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积极运用各类媒体,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改版“常州人大网”,有效提升人大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影响力。
  认真做好对外友好交流工作。本届以来,常委会较好地组织了来自欧美、非洲、东亚等国家的议会代表团的访问考察交流活动,并派出团组赴国外友城进行友好交流和工作考察,有效宣传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较好发挥了推动合作、增进友谊、扩大常州国际影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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