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常州市水功能区管理工作的意见》日前印发。其中提出,到2020年全市重点地表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82%以上。
《意见》的出台,是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意见》明确提出,到2030年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重点地表水功能区达标比例达到95%以上,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
围绕上述目标,常州市将致力于抓好7项重点任务:一是完善水功能区划分与调整,二是严格水功能区目标定位管理,三是强化纳污总量控制,四是严格纳污管理,五是严格取用水管理,六是注重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七是加强水质监测和巡查。
常州市还提出,在水利工程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运用生态理念,充分考虑水生态修复,增加水环境容量,促进水体有序流动和维持生态水位。
链接:水功能区
水功能区是指为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需求,根据水资源的自然条件、功能要求、开发利用现状,按照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在相应水域按其主导功能划定并执行相应质量标准的特定区域。
水功能区分为水功能一级区和水功能二级区。
水功能一级区分为保护区、缓冲区、开发利用区和保留区四类。
水功能二级区在水功能一级区划定的开发利用区中划分,分为饮用水源区、工业用水区、农业用水区、渔业用水区、景观娱乐用水区、过渡区和排污控制区等7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