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一级纪委派驻机构日前顺利实现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做到派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规章制度“三到位”。
常州市级党和国家机关共有78家,改革前内设和派驻纪检机构40家,还有38个部门单位没有纪检监察组织。去年常州市级机关发生的违纪案件15%集中在未设立派驻机构的部门单位,且同比有所增长,迫切需要将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经过改革,除公、检、法3家单位实行单独派驻,其余均实行综合派驻,以职能相近为原则,采取分片监督,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
“过去少数派驻纪检干部缺乏担当,怕得罪人,怕被边缘化,成了不抓‘老鼠’的‘猫’。”常州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张春福坦言,改革前的40个派驻机构,一半没有开展执纪审查。此次改革,新任纪检组长全部交流任职,不再监督原驻在部门,还从市检察院选拔了部分优秀干部。
常州市纪委出台《市纪委派驻机构工作职能》,明确派驻机构主要职责和执纪规范,包括督促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参与调查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纪案件等。今后,被监督单位党委(党组)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事项时要主动征求、听取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