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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划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发布日期:2017-04-23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4月22日获悉,市物价部门将牵头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实市政府办公室3月21日印发的《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该制度的出台,标志着常州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一项重大制度的确立。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涉及面广量大,政策性强。建立这项制度,有利于从源头上划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减少政府对市场的不当干预,保障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包括两大方面:对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和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审查对象包括:政策制定机关制定的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提请人大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等相关文件。
  对增量政策措施的审查,要求自《实施意见》发布之日起,由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在有关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实行公平竞争审查。
  对存量政策措施的清理,要求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区分不同情况开展自查,稳妥把握节奏,有序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市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之前完成清理。2017年11月底前,各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应当对清理情况形成报告,报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并按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
  物价部门作为推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的牵头单位,在实施阶段将率先垂范,在本部门内认真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目前,市物价局已制定出台本部门落实《实施意见》的具体文件,明确审查工作机制,对新增政策措施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同时,对现有存量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为其他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作出表率。
  为便于各地区、各单位开展、交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市物价局在其官网专门新开辟了“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室”专栏,相关文件、表格、通知等资料均可从专栏查阅下载,同时申请了工作QQ群,切实全面、高效推进常州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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