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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底前 常州所有乡镇加载调解劳动争议职能
发布日期:2017-06-08   来源:常州晚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近日出台的《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力争2018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按标准建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劳资纠纷可以在家门口解决。
  常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全市各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15945件;全市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受理投诉举报2785件,立案1519件。劳动争议案件居高不下,协调处置难度加大,广大企业和职工迫切需要和谐有序的劳动关系氛围。根据中央、省文件精神,结合常州实际情况,常州市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部分、二十一条,主要包括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明确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开展集体协商、依法保障职工工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依法安排休息休假、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制度等方面内容。
  《实施意见》在贯彻国家、省的文件精神上还体现了常州的特色创新。常州市人社局负责人介绍,遇到劳资纠纷,当事人往往需要到区一级人社部门办理,有的还需要到市一级。
  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从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上创新,服务群众,在全省率先开展规范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力争2018年底全市所有镇(街道)按标准建成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为了便利当事人及时、就近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处,也为缓解辖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办案压力,常州市开始探索在案件数量较多、增幅较大、有一定条件与能力的中心乡镇,以省示范仲裁院建设标准,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仲裁庭。
  此外,还创新劳动监察执法机制,建设劳动关系运行监测平台,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模型,比对本地社保、就业、劳动监察业务数据,产生预警信息,动态反映劳动关系情况。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实施分类监管,归集信用信息,公开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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