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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电梯管理条例草案过审 物业不能再“任性”
发布日期:2017-06-30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在6月29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常州市2017年两部正式立法项目《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和《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同时提请一审。这标志着,具有常州市地方特色的天目湖保护和广受社会关注的电梯安全管理问题将纳入法制化轨道。
  会议分别听取了溧阳市政府和市质监局受市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常州市天目湖保护条例(草案)》、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对两部法规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与会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及省、市人大代表分成3个小组,对两部法规草案逐条进行了认真审议。大家畅所欲言,提出了许多修改建议。
  溧阳市市长徐华勤、我市质监局局长孙如山分别就有关条例草案作说明。
  《常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对备受市民关注的电梯刷卡系统进行了相应规范,规定:“在用住宅电梯安装刷卡控制系统的,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电梯刷卡系统加装工作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其委托的取得改造许可的单位进行,经电梯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据悉,上述两部地方性法规草案一审后将向社会公布,征求修改意见。法规草案修改稿将于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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