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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经开区和9个镇、街道试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发布日期:2017-07-30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深入推进全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了”问题,省日前批复同意,常州市选取常州经济开发区和溧阳市社渚镇、昆仑街道,武进区雪堰镇、湟里镇、西湖街道,新北区春江镇、孟河镇,天宁区郑陆镇,钟楼区北港街道,启动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主要内容的区域综合执法改革试点。
  常州经开区和9个镇、街道,分别以管委会、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实施主体,集中行使原由所在辖市区有关部门实施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由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在江苏省常州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明确予以集中的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再对试点区域行使上述行政处罚权。
  为保障各试点区域真正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市编办印发了《关于部分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关机构设置的意见》,明确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局(办),副科级建制,并在党政办公室增挂“法制办公室”牌子;常州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正科级建制。
  开展区域综合执法,是常州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实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扎实推进“监管重心下移”的重要举措。
  下一步,常州市将通过实践探索,总结有益经验,扩大试点范围,为加快开发区转型升级发展、提升镇和街道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提供有效的路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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