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达《关于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的复函》,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调整方案》)顺利获国土资源部批准。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常州正式启用调整完善后的常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为苏南地区第一个正式启用该规划成果的地级市。
此次规划调整工作自开展以来,坚持政府引导、公众参与、上下协调、充分衔接的工作原则,深入推进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努力解决常州“十三五”期间的用地问题,为常州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为全面助推我省“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增添新动力。
《调整方案》以节约集约、资源循环利用的科学理念为指导思想,按照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要求,严格落实上级下达的主要控制指标,明确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4140.0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27055.0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21095.4公顷。规划期内,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保护,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全方位保护,坚定不移推进用地节约集约,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科学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合理满足常州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用地需求。
下一步,常州将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作用,严格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有序有度、全面统筹利用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