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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
发布日期:2018-07-29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第二十次主任会议。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委托,常务副主任白云萍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制定情况的报告的说明。《常州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一审,并在会后进行了修改。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对地方性法规制定和修改的重大问题,人大常委会党组应向同级党委报告。会议经讨论,通过了这个报告,并建议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名义向市委常委会汇报。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关于《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汇报。《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草案)》在上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进行了一审,并在会后对各类意见建议进行了整理、归纳和总结。会议要求,要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立法原则,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论证和修改工作,形成比较成熟的法规草案修改稿,提请10月份常委会会议进行二审。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环资城建工委关于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汇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将来常州市开展《江苏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省人大常委会要求,成立了执法检查组,于7月中旬对常州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先行开展了自查。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保障工作,督促各级政府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普及力度,推动《条例》真正落到实处,促进常州市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专题询问方案。即将于8月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开展专题询问。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驻会委员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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