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便利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生活,近日,人社部审议通过《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自2018年7月28日起,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不再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8月23日起,我市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对于在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大陆)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依据人社部《关于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就业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将港澳台人员纳入我市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参照内地(大陆)劳动者对其进行就业登记。
目前,全市首批开放7个受理点。用人单位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为港澳台人员办理企业录用备案手续。
常州市港澳台居民办理就业登记受理点
办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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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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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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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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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绣路2号1-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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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8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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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开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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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江路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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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127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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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劳动就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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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吴大道12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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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653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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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钟楼区政府办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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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港大道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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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8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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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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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高新区武南路5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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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529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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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金坛区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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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坛区东门大街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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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21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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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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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南环路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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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69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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