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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明年起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发布日期:2018-12-06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12月5日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长期失能人员尤其是重度失能人员的长期护理问题,常州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武进区将从明年起先行试点长期护理保险。
  实施范围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武进区先行试点,适时扩大到全市范围。
  资金筹集
  长期护理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助和医保基金划转组成,接受企业、单位、慈善机构等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助。
  武进区试点期间,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100元筹集,其中:参保个人缴纳30元,政府补助30元,医保基金划转40元。对属于政府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
  保险待遇
  保障项目。试点期间,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费用,以及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保障项目主要包括清洁照料、睡眠照料、饮食照料、排泄照料、卧位与安全照料、病情观察、管道护理、康复护理及清洁消毒等护理服务。
  享受条件。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导致失能,经过6个月以上治疗后病情基本稳定,并经失能等级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保障待遇。武进区试点期间,申请评定的参保人员在长期护理保险正常参保的同时,须在申请时点前已连续参加武进区基本医疗保险2年以上。
  试点期间待遇标准:
  (1)参保人员选择居家接受上门护理或选择入住定点养老机构接受护理的,可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待遇:发生的属于基本生活照料服务范围的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40元/日标准予以支付。同时,通过家庭医生预约上门服务,将医疗护理服务与家庭病床建设相结合,对参保人员发生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给予保障。
  (2)参保人员经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认需要住院护理的,发生的基本生活照料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按35元/日标准予以支付。同时,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护理费用以及相关的医保范围内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60%,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接受护理期间,因病情需要转为住院治疗的,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试点启动时间
  目前,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信息化建设等启动准备工作正按计划推进,具体政策将于2019年一季度正式实施。试点期间,武进区长期护理保险主要分为居家护理、养老机构护理和医疗机构护理等服务方式。届时,重度失能人员可选择其中一种服务方式,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对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咨询:0519-86522276。
  经测算,目前常州重度失能人员约1.6万人,其中武进区约4200人。明年开始武进区4200人将首批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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