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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养老院将评定等级 鼓励养老院内增设医疗机构
发布日期:2019-04-04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4月3日获悉,为促进养老机构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将全面展开。同时,为进一步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融合发展,常州市将对增设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给予补贴。
  常州市将全面实行养老机构等级管理、挂牌运营,确保年内基本实现全市养老机构应评尽评。由第三方专业组织对养老机构按照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进行量化评定,从低到高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其综合能力越强。评定程序和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建立复评、终评工作机制。
  民政等职能部门每年组织一次等级评定,养老机构经过评定获得的等级有效期为三年。第三方机构每年组织抽验,抽验率不低于上年度评定总数的20%。抽验不合格的养老机构将受到降级或取消等级处理。
  据了解,常州市将对养老机构内增设医务室补贴5万元,护理站补贴10万元,护理院补贴15万元,康复医院补贴20万元。同一地址同类型补贴只发放一次,同一地址设置医疗机构补贴按高标准补差。
  补贴对象为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运营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取得卫健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证明;成为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照护)险定点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为同一服务场所、同一投资主体;按医疗机构要求配置专业人员并长期在岗;建立养老机构入住老人病历,每周不少于两次查房;医疗机构正常运营满一年且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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