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从市税务局获悉,从4月9日起,对个人携带进境的行李和邮递物品征收的行邮税率再次下调。其中,食品、药品等税率由15%降至13%,纺织品、电器等由25%降为20%。这是自去年11月以来个人行邮税率第二次下调。
行邮税是对个人携带、邮递进境的物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并征收的进口税,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包括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等。
依据海关总署2010年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或税额在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对于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按行邮税征税,去年11月1日起,部分进境行邮物品的进口税率分别由15%、30%和60%调整为15%、25%和50%,涵盖烟酒、纺织品、箱包、化妆品、家电、影音设备等日常消费品。
据悉,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税率也按行邮税率分档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