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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意见》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力度
发布日期:2019-07-29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获悉,常州市加大住房公积金扩面力度,力争5年内缴存职工人数达115万,年均扩面人数增长率不低于12%。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安居乐居、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帮扶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助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市政府近期出台了《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今年扩面10万人的基础上,未来5年每年扩面人数增长率不低于12%,力争到2023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115万。
  《意见》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团体要把公益性岗位等全日制合同制用工人员和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非公有制企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实行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在支付代理费时,应当将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费用纳入其中,从事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时,应当明确劳务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事项,未明确的,被派遣人员的住房公积金由劳务派遣单位缴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引导新兴业态创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和其他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意见》提出,要加大对拒缴、少缴单位行政执法力度,规范维权处置行为,做到有诉必查,促使单位增强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意识。强化住房公积金诚信体系建设,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将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约束和惩戒,以及对失信主体的联合惩戒。
  为加强领导,常州市将建立市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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