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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2个法律援助案例在全省突出
发布日期:2019-08-16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省司法厅近日发布2018年度江苏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和“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常州市2个法律援助案件分别入选。
  入选案件是在2018年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办理的98487件案件中,经各地推荐、层层筛选、专家严格评审后最终确定的。
  武进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在校学生潘某健康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省“法律援助十大优秀案件”。
  该案中,学生潘某于夜间在教师办公室突然昏迷,其后校方送医不及时,结果潘某被评定为一级伤残,需要长期护理。由于潘某昏迷时只有班主任徐某在场,潘某已没有辨认能力,无法确认其昏迷的确切诱因;潘某治疗期间发票不齐,具体损失金额也存在争议。
  承办律师引用有关公平责任的条款,认为即使本案中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校方具有明显过错,校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公平责任;治疗费用,经多次沟通,大部分得到校方认可。最终,校方对潘某的各项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天宁区法律援助中心对彭某工伤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入选省“法律援助十大好案件”。
  该案中,彭某因电热水器漏电,死于公司员工宿舍。承办律师考虑公司购买了雇主责任险,与该公司积极协商,以公司名义申请工伤认定,以此获取保险赔偿,最大限度增加赔偿可能性。此外,员工宿舍系公司租用,房东对租户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最终由公司、公司法人和房东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律师还在办案中发现公司未与死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律师遂以劳动仲裁入手,要求公司支付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差额,进一步维护了受援助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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