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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日期:2019-08-31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8月30日从市司法局获悉,《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并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今年1月4日,常州市出台《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自2月1日起,实行市区烟花爆竹全面禁放。春节期间,全市人民共同遵守通告规定,为“全面禁放”打下了牢固的群众基础。在此背景下,《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纳入了市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日前,《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划定了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禁放区外的禁放地点,并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灵活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办法》还规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办法》规定市区禁止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不再新设烟花爆竹零售点,既有的零售点逐步退出,从销售源头加强了对烟花爆竹产品的总量控制,逐步减少流入常州市的烟花爆竹数量。《办法》具体化了上位法中的原则性规定,结合常州市实际,明确了安全燃放要求及违反规定的违法后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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