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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微文旅企业发展 常州市推出“文旅专项贷”
市财政贴息补助,借款人付息不超过3%
发布日期:2020-04-03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为全面落实《常州市支持文旅发展促进旅游消费的八项措施》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复工资金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确保文旅业平稳健康发展,3月30日,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启动“文旅专项贷”申报工作。
  “文旅专项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抗疫复工期间新发放的用于支持文旅企业快速恢复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
  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旅企业,包括景点景区、乡村旅游点、旅行社、旅游饭店、文旅企业、文化市场经营单位等,重点支持中小文旅企业尤其是小微文旅企业。
  在信贷额度方面,初定贷款规模20亿元,按照“普惠、分散”原则,单户企业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经营性贷款的借款人申请贴息的贷款额度累计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如有特殊情况,企业申请额度超过1000万元,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可不受额度限制。
  银行机构“文旅专项贷”的执行利率应不高于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其中常州市财政按贷款金额 1%对企业进行贴息补助,借款人实际支付扣除财政贴息后的剩余利息(不超过3%)。贷款发放期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止,贴息期限最长为一年。
  申报流程上,各辖市区文旅行政部门组织推荐,市文广旅局确定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名单,符合条件的借款人通过“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州子平台 ”(http://cz.jsjrfw.com/sujrb/)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文件要求,各银行要放宽准入条件,简化业务流程,提高审贷效率,优先授信放款。
  为了跟踪监督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三部门要求各银行机构要加强贷后管理。享受优惠财政贴息支持的中小微文旅企业要将信贷资金全部用于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严禁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违规主体将被列入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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