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日前通过省林业局初审。
据了解,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包括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
常州市共有11个自然保护地,总面积约2.08万公顷,占全市陆域国土面积的4.31%。常州市自然保护地有5种类型,分别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主要分布在溧阳市和金坛区。其中溧阳市7个,分别为溧阳市上黄水母山省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县级)、溧阳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江苏溧阳天目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天目湖国家森林公园、溧阳市瓦屋山省级森林公园、溧阳西郊森林公园(省级);金坛区3个,分别为金坛茅东省级森林公园、江苏金坛长荡湖国家湿地公园、江苏茅山风景名胜区(省级);武进区1个,为江苏武进滆湖(西太湖)省级湿地公园。此外,还有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部分景区涉及武进和溧阳。这些自然保护地在保存自然本底、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系统稳定、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生态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由于建设之初是基于各地申请设立且独立建设,缺乏完整的体系和管理框架,顶层设计薄弱,生态系统保护不够完善和系统,加上长期以来“建设先行,管理后置”,导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比如交叉重叠、多头管理,空间布局不合理,保护地内基本农田、商品林以及各类建设用地的保护与发展矛盾凸显等。为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前期工作。常州市结合实际,将自然保护地勘界立标、整合优化,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等工作结合开展,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尽可能遵从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坚持科学评估、合理调整、应保尽保、应划尽划的原则,综合确定了常州市自然保护地保护红线范围,确保常州市按时保质完成整合优化工作。
根据预案,常州市自然保护地将整合优化为8个,天目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溧阳西郊森林公园、金坛茅东省级森林公园拟取消。整合优化后总面积约1.92万公顷,占全市陆域面积的3.97%。目前,整合优化预案正在逐级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