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省农业农村厅正式发布长江干流江苏段水域禁捕通告。
通告要求,长江干流江苏段水生生物保护区的禁渔期、禁渔区,按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名称、坐标以国家和我省公布的为准。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水域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捕捞渔业资源的,应当严格按相关规定以及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违反通告规定进行捕捞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日,记者从省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我省将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跨区域执法,全力推动为期1年的“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省市场监管局正联合长三角三省一市探索建立禁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推动长三角市场监管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协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