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上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五十四次主任会议,专题听取并同意关于《常州市焦溪古镇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审议情况的汇报。
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齐家滨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张耀钢主持会议,副主任陈建国、盛建良、蒋自平、戴士福和秘书长高宏华出席会议,党组成员张屹、副秘书长、各工委室主任、驻会委员列席会议。
天宁区焦溪古镇完整保留了1200余年前的江南古村风貌,被列入第六批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入选第三批中国传统村落名录。自去年10月起,常州市开始《条例》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今年7月30日,《条例》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委在报告中指出,制定一部专门规范焦溪古镇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为焦溪古镇提供具体的、更有针对性的法律保护,十分必要。
《条例》是完善常州市文化遗产保护法制体系、助力焦溪古镇申遗的需要。常州市取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法就是《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不仅弥补了常州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地方性法规的空白,也为常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焦溪古镇保护条例无疑是这一体系的延伸。焦溪古镇正在申遗,按照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具体要求,申遗对象一定要配套专门的法律法规予以保护。
《条例》是规范保护古镇风貌、提升焦溪古镇整体品质的需要。焦溪古镇在元末明初形成现有的村落格局,现存传统建筑单体与历史院落345户,核心区域以清末民初以来的民居建筑为主,但这些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及传统驳岸、桥梁等老化、风化问题突出,需要加快进行维护和修缮。而修缮涉及许多具体问题,如保护要求、主体、权责、程序、补助等,迫切需要通过立法来提供法律依据,以促进古镇的规范管理和合理利用。
《条例》是活态传承古镇文化、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文化品牌的需要。焦溪古镇整体伴水成街、依水成市、因水成镇,并连接太湖、大运河、长江,是一座典型的江南水乡古镇。目前古镇仍完整保存了传统特色肌理,在普遍的江南水乡共性之外,还具有“黄石半墙”“丘陵水系相间”的独特个性。常州市作为江南水乡申遗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必要进一步放大焦溪古镇的个性特征,打造江南水乡古镇文化品牌,也为联合申遗贡献常州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