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常州市召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推进会议,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部署推进市级统筹工作,进一步推动全市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医疗保障水平和基金抗风险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市长陈金虎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实施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是更好满足全市人民医疗保障需求、深化综合医改和促进医保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紧扣工作要求、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组织推进、压实各方责任,确保市级统筹工作按序时进度高质量推进、高标准落实,在2021年底前全面实现基本政策、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管理、定点管理、信息系统“六统一”。
重点把握好三个环节:
一是政策上要“同城同标”。要统一全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待遇标准、管理办法等。各地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全市“一盘棋”,合力推进医保改革发展。待遇标准统一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参保人员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的原则,整体谋划,综合施策,切实做到稳妥可行、平稳过渡。
二是服务上要“全城通办”。要建立全市统一的医保行政管理和经办服务体系,实行一体化管理,按照综合柜员制、网厅一体化、业务财务一体化、业务档案电子化、公共服务多样化的“一制四化”建设思路,实现医保支付业务一站式、一窗式办理,全面提升对群众服务的及时性和便捷度,加快构建“一流服务质效、一流服务环境、一流服务队伍、一流服务体验、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
三是运行上要“集约管理”。要统一全市信息化建设和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一体化建设全市医保结算系统和智能审核、事前事中提醒、远程视频监控等多个监管系统,以规范有序的管理促进基金使用效能的提升,保障基金安全运行。要统筹处理好医保与医疗、药品等其他政策制度的相互衔接、同频共振问题,更好地促进“三医联动”。
副市长陈正春作具体工作部署,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杭勇主持会议。市医保局、财政局和金坛区分别作表态发言。会上还下发了2020年医疗保障工作任务书。
目前,常州市已初步建立基本医疗保障网,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415万人,形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救助、医疗互助等协同促进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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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六统一”的主要内容是:
一是统一基本政策。执行统一的参保范围、缴费标准、最低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转移接续、异地就医等政策。
二是统一待遇标准。按照“先职工医保后居民医保”的工作步骤,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职工医保待遇标准,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待遇标准。
三是统一基金管理。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财政专户管理,2020年起实施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基金统收统支,2022年开始实施居民医保基金统收统支。
四是统一经办管理。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保费征缴、待遇支付、档案和财务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实行医保经办机构一体化管理,加快推进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
五是统一定点管理。执行统一的协议管理准入标准、工作流程、协议文本和考核办法,实行全市定点医药机构一体化管理,建立市、辖市区两级医保监管联动协作机制。
六是统一信息系统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统一的建设规范和标准,构建市级集中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信息系统,实行全市医保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