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常州市部署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从10月12日起,首批对100个住宅小区展开执法检查。预计3年内常州市将执法检查300个住宅小区。
市城管局副局长何沛东介绍,此次执法检查对象为2008年以来交付的商品住宅小区;检查内容主要是住宅小区自2018年1月1日起业主公共收益管理使用情况,必要时可适当向前延伸。不在此次专项执法检查范围内的小区,业委会或业主可以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委托专业机构对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常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方式和经营收益,统称公共收益。公共收益应当单独列账,不得擅自使用;公共收益应当接受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监督;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应当至少每半年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向业主公示一次。
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督察考核组将按照执法事权分工移交至各区局立案处理,并对问题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主体的处罚结果将及时推送市“双公示”平台,并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对失信行为相关主体进行信用惩戒,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同时,对相关处罚结果抄送行业主管部门。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他违法违规线索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为有序推进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市城管部门欢迎广大业主参与监督,通过张贴检查公示等方式,收集违法违规线索,曝光物管企业违法乱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