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修改地方组织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对地方组织法修改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自1979年7月1日起施行,现行版本为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改。修法已被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目前征求意见工作已经开展。会上,湖塘镇人大、三井街道、天宁街道、南大街街道人大工委负责人,各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市人大代表进行交流发言。与会人员普遍认为,地方组织法经过五次修订,为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的组织完善、依法履职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与会人员根据基层人大组织建设和政府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围绕优化政府机构设置、明确基层人大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作用等,对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提出了意见建议。
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结合各辖市、区人大常委会、政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各工委室的反馈意见,对意见建议进行梳理汇总,及时通过省人大向全国人大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