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水情教育基地设立及管理办法》4月1日起施行。我省将依据《办法》启动2021年首批省级水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十四五”期间,江苏将创建一批结构合理、类型齐全、特色鲜明的省级水情教育基地,持续开展水情教育“六进”活动,力争到2025年基本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水情教育体系。
《办法》共7章24条,明确省水情教育基地是面向社会公众开展水情教育,具有显著科普教育功能和宣传示范引领作用的水利工程设施及场馆场所,从基地分类、申报、认定、管理、复核等方面进行规定,重点突出水情教育主体多元工作格局。省级财政将对省级以上水情教育基地适当给予奖补。
《办法》明确,基地分为工程设施和场所两大类。前者主要依托江河湖泊治理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灌溉节水工程、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等,后者主要依托具有水情科普教育功能的场馆、科研机构、涉水企业等。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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