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4月29日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审查监督办法》。
出台该办法,是继2017年常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之后又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旨在解决五年规划审查监督过程中的短板弱项,提高常委会议题选择与规划实施情况跟踪监督的衔接性和紧密度,解决规划前期审查与后期监督相对脱节问题。
市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五年规划审查监督办法,设有总则、规划编制的专题调研、规划草案的初步审查、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等五个章节。办法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组织规划编制若干重要问题的专题调研等已经正常开展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的,通过制度化的安排加以固化。同时,围绕规划编制、审查、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对下一步工作作出总体性、框架性的制度安排,进一步明确五年规划审查监督的工作流程、操作模式、重点内容以及工作要求,使计划审查监督的制度体系更加完整规范,常委会对政府职能部门日常监督的目标指向更加明确,并为下一届常委会计划审查监督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该办法的出台,也将更好地推动政府及相关部门完善规划统筹管理制度,强化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将规划蓝图转化为发展实效,使五年规划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配置资源要素的重要依据,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动纲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