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书记娄勤俭,省委副书记、省长吴政隆签发2021年第1号省总河长令,部署在全省组织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力争到2025年全省城市建成区河湖基本建成幸福河湖,到2035年全省河湖总体建成“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
省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河长湖长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幸福河湖建设的必要性。河湖是生态系统和国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空间所在、优势所在、潜力所在。江苏依水而生、因水而兴,水韵特色鲜明。开展幸福河湖建设,对于推动河湖治理保护方式变革,进一步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的关系,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江苏,提升人民群众福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省总河长令要求,各级河长湖长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牢牢把握幸福河湖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人民至上,统筹解决新老水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坚持保护优先,正确处理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坚持系统治理,统筹水资源供给、水环境保护、水灾害治理,兼顾全面和重点、当前和长远、需要和可能,整体谋划、综合治理;坚持改革创新,以空间管控为基础,以资源管护为关键,以功能管理为根本,推动政府作用与市场机制共同发力,提升河湖治理水平。
省总河长令强调,各级河湖长要全面落实幸福河湖建设的主要任务,着力提升水安全保障水平,河湖防洪达标率达9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强化河湖管理,水域和岸线功能分区管控全覆盖,水域面积稳中有升、水域功能稳步提高,河湖生态普遍复苏,生态岸线占比达到50%以上,沿河沿湖各类污染源全面管控。传承弘扬水文化,水文化遗存有效保存率100%,现代水文化形态不断呈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举措,研究制定幸福河湖建设的保障措施、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协同形成幸福河湖建设的强大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让人民群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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