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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0月18日起全面实施住房公积金新政
发布日期:2021-09-22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10月18日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优化,政策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学习广州等先进城市的资金管理经验,引入“资金精算”理念,并结合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推出了“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月均账户余额是指,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贷款申请人(包括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配贷系数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及信贷市场变化情况,适时动态调整,及时对外公告。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计算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暂停商转公贷款
  为缓解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压力,集中住房公积金资金优先保障尚未获得贷款的刚需购房群体。结合当前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常州市将暂停商转公贷款业务,待常州市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缓解后适时恢复。
  调整“因重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提取规定
  调整“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治疗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规定,按“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执行。
  为贯彻2019年国家审计署整改意见,市公积金中心决定调整相关提取规定,确定:因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确实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可按照“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提取规定办理提取。
  即将开始的新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虽然比较复杂,但出发点是鼓励大家多缴、长期缴存,对公积金的贡献度越高,享受权益越大。为了给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或特困职工保底,解决贷款申请职工断缴后需要重新计算缴存时间、突击缴存、突击补缴等问题,考虑到不同房屋类型所能享受的贷款比重等因素,新的贷款额度计算更科学、更精准,尽可能兼顾到各类缴存群体,体现最大限度的公平,更加符合“公积”原则,让符合条件的贷款申请人能提早获得资金。
  此外,为方便市民测算贷款额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同步推出可贷额度的测算服务,职工可通过拨打12329服务热线或到住房公积金各营业网点进行人工查询;新政实施后,也可登录“常州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实时查询可贷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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