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获悉,市财政局设立中以常州创新园天使投资专项资金,并出台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据了解,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环保及现代农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产业领域,并获得天使投资或社会化投资的以色列独资、中以合资、中以合作等企业。通过财政政策精准赋能,支持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攻关突破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等,围绕创新链培育产业链,发力产业链布局创新链,聚力产业链导入资本链,打造一条创新链、产业链、资本链“三链融合”的发展路径。
市财政部门给予专项资金首期规模5000万元保障,并由省级按1:1配套支持。专项资金对获得天使投资及其他投资的企业,按企业融资额由省、市财政资金共同给予配比支持,支持资金与企业融资额配比额度不超过1:1。专项资金不占有企业股权,以企业自主管理为主,消除了创业企业初期股权出让困扰。按照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原则,分类处理专项资金,对获得下一轮融资或被整体收购的,在企业下一轮融资或被整体收购前按原价退出;对企业解散清算或破产倒闭的,根据审计(清算)结果,收回结余专项资金,资金转入专项资金池,其余资金转为拨款,不再收回。
专项资金原则上用于项目的研发及生产相关事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实行“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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