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省残联获悉,《江苏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实施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实施办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在卫生城市、健康城市、智慧城市创建以及城市更新、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美丽乡村建设中一体化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城镇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应当符合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无障碍设施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政府机关和交通运输、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在竣工验收前,应当邀请残疾人、老年人等试用体验无障碍设施,听取意见和建议。
《实施办法》还要求,城市的主要道路、主要商业区、大型居住区的人行天桥和人行地下通道,应当按照标准配备无障碍设施。
针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难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城镇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比例在方便的区域设置无障碍停车位。城镇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减免停车费用。
公共交通运营和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逐步配置无障碍车辆: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提供无障碍踏板、扶手和轮椅坐席等辅助设备;城镇主要交通要道和主要停车站点设置智能电子站牌,配置语音和文字提示等设施。
城管部门应当推动在公交与道路无障碍设施之间设置过渡设施,便于残疾人、老年人等通行。支持出租车运营单位配置无障碍出租车辆。
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也列入了《实施办法》,有需求、具备改造条件并且申请无障碍改造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老年人家庭,政府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给予免费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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