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促进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未来3年全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目标。到2025年底,全省村级集体经营性收入低于30万元的村基本消除,苏南、苏中、苏北集体经营性收入分别超过200万、100万、50万元的村占比均超过50%。
《意见》明确,坚持创新机制,紧紧围绕城乡融合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继续探索物业租赁、资产盘活、生产服务、“飞地”经济、农旅融合等多种发展路径,创新村村抱团联合、混合经营、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劳务合作社(联盟)等多种运营模式,推动全省集体经济转型升级持续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规范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为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合法权利、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夯实基础。聚焦重点难点,全面建立起支持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
《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外来人才加入机制,对长期扎根乡村、为集体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外来下乡能人,可参与集体收益分红、部分享有集体成员权利等,用“真金白银”吸引外来人才参与集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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