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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16条”!服务经济率先整体好转
发布日期:2023-03-22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实施方案》,更大力度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恢复发展。

便捷市场主体准入

推进“一照多址”和住所登记承诺制改革,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设立或变更住所仅需书面承诺。简化药械许可备案流程,延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涉企许可有效期限6个月。

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年内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对符合教育局“双送检”要求的中小学生校服、全市粮食经营市场主体委托检验、相关单位疫情防控药品委托检验的检测费用减半收取,预计全年可减免费用180万元。

加大市场主体帮扶

年内给予个体工商户升级为法人企业最高5万元奖励,针对5个行业、200家企业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指导29条餐饮示范街区、3000余家餐饮示范店、20家以上食品生产企业、60家以上食品小作坊提档升级。通过“常个贷”“苏质贷”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模式,放大市场主体信用及品牌、荣誉等无形资产价值。

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深入服务太阳能光伏、动力及储能电池、新型电力装备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实施品牌培育、标准引领、知识产权护航等八大行动。支持和推进智能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机械系统及部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新增先进碳材料重点实验室10项参数检测项目,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

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实施方案如下: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经济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苏市监〔2023〕40号),更大力度促进我市市场主体恢复发展,全力服务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深化改革力度,便捷市场主体准入

1.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全面推进“一照多址”改革,允许从事一般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在同一(县)区登记机关辖区内,可免于设立分支机构,直接申请增加经营场所备案。对需要前置审批的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一照多址”,可参照办理。推进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承诺制改革,市场主体在申请设立、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通过“住所产权核验”系统核验,仅需提供《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申报承诺书》,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作为司法文书送达地址等事项作出书面承诺,免于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

2.强化数据应用提高准入效率。推进市场主体设立、变更、注销全程网上办理,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网上登记服务效率。实施市场监管行政审批远程评审工作规程和告知承诺规范,推行“只见一次面”评审。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在涉企服务领域的应用,加大电子证照归集力度,推行市场主体身份码,实现基于电子营业执照的“一码承载信息、证照集成展示”。

3.优化许可备案事项。简化药械许可备案流程,取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出口销售备案事项,凭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出口销售证明即可出口相关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委托生产备案改为报告事项,对药品经营连锁企业的并购重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做到注销与重开同步无缝对接。延长涉企许可有效期限,因不可抗力影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计量标准器具核准、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等有效期届满无法按期换证的,经单位自检符合要求后,可网上申请办理延期6个月。鼓励符合条件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采取自我声明的方式免评审换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可以申请免考换证。

规范涉企收费,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4.提升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市市场监管部门所属检验检测机构对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实施期限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纤维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符合教育局“双送检”要求的中小学生校服、全市粮食经营市场主体委托检验、相关单位疫情防控药品委托检验的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实施期限自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各类专项行动及联合检查中,对于网上已办理延期的检验检测机构,予以认可,不予处罚。

5.加强涉企价费整治。开展涉企收费和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领域价格监督检查,重点查处不落实价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大宗商品和原材料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缓解企业成本上涨压力。

优化涉企服务,加大市场主体帮扶

6.扶持培育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全市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升级为法人企业的,给予“个转企”财政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5万元。允许“个转企”企业依法继续使用原字号并保留行业特点,支持个体工商户将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权益转移至企业名下。

7.增强企业质量竞争力。推动首席质量官制度覆盖全市70%规模以上企业,选择5个行业、200家企业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在全市现有20个质量基础设施服务窗口的基础上,新建3个以上,为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组织国家、省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深入服务先进制造企业100家以上,深化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

8.深化食品企业帮扶行动。对全市列入民生实事的29条餐饮示范街区、3000余家餐饮示范店,按照轻微违法“首违不罚”的原则开展行政指导。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风险评估。组织中型以上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抽检发现多批次产品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系检查,指导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等管理体系。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食品推介活动,组织20家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和60家以上食品小作坊开展风险排查和技术帮扶,推动食品中小企业提档提质。

9.多渠道助企融资。加强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服务,压缩企业专利申请授权周期。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2023年向企业提供总额不少于25亿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贷支持。设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对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1000万元以下的,按同期LPR标准的50%给予贴息补助,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扩大“苏质贷”金融产品影响力,为企业加强品牌管理、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注入信贷资金支持,全市年度融资金额突破10亿元。深化政银合作,推广“常个贷”个体工商户信贷产品,助力“贷动小生意、服务大民生”金融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

10.完善政企服务机制。坚持问需于企,常态化开展走访挂钩联系企业活动,及时了解市场主体发展状况和政策诉求,制定市场监管“政策包”“信息包”“工具包”等惠企“大礼包”。加强对市场主体发展的动态监测和深层分析,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组建专家服务团队,在登记审批、信用修复、质量提升、知识产权、合规经营等方面,开展精准指导,帮助市场主体解决实际困难。充分发挥私营个体经济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持续开展“了不起的小店”宣传推广活动。

立足部门职能,助力产业健康发展

11.服务新能源之都建设。深入服务太阳能光伏、动力及储能电池、新型电力装备以及新能源汽车等产业链,实施品牌培育、标准引领、知识产权护航等八大行动。

12.推动平台经济发展。推动电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开展合规培训,组织重点电商企业落实《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开展“一企一策”精准指导服务。引导电商平台企业为个体工商户入驻开辟绿色通道、开展免费技术培训。

13.强化产业链发展技术支撑。实施重点产业链标准化提升工程,分年度起草晶硅光伏、传感器、纺织设备、先进碳材料、工业机器人、动力电池6项全省重点产业链标准化工作行动计划。2023年力争1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获批、1个省级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落户。支持和推进智能工业机器人、轨道交通装备关键机械系统及部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提升先进碳材料重点实验室服务全产业链检测能力,新增10项参数检测项目。围绕江苏省50条重点产业链发展需求,力争2023年成功申报筹建国家质检中心1个。打造检验检测服务重点产业链信息平台,制定发布全市检测能力供给和重点企业检测需求清单。打造生物医药产业检测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医药产业技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营造良好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14.增强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力度。深化“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开展餐饮质量安全示范街区和放心消费创建“双创”活动,打造“市监蓝”护航民生消费样板,带动各类示范街区提升品质。开展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推进异地异店无理由退换货。启动美丽乡村放心消费创建三年提升行动(2023-2025),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促进乡村振兴。加强旅游、餐饮、停车等价格监管预警和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民生热点领域价格行为。

15.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环境。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壁垒,清理废除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歧视性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查处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

16.打造宽严相济监管环境。推进“双随机+信用”抽查,统筹年度抽查计划的制定,推动省“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模型应用,对信用水平高、风险等级低的市场主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轻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有关规定,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严厉打击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探索开展公示信息抽查容错机制,打造“增信云服务”品牌,全面落实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申请快速办理,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书和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落实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

以上政策除有明确实施期限的,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各类助企纾困政策的统筹衔接,结合工作实际细化落实举措;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推动各项政策直达基层、直接惠及市场主体;完善政策落实机制,强化专班推动、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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