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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字号:〖
 
  “强富美高”新江苏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为我省擘画的宏伟蓝图,建设美丽江苏是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的重要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为全面加快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推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美丽江苏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从量变到质变,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在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主要目标是:“十四五”深入攻坚,到2025年,绿色低碳发展深入推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长江和太湖水生态质量稳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不断改善,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健全,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美丽江苏建设成效显著。“十五五”巩固拓展,到2030年,绿色发展活力显著增强,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太湖成为全国湖泊治理标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全社会生态文明观念深入人心,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成为全国示范,美丽江苏基本建成。“十六五”整体提升,展望2035年,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生态环境健康优美,城乡人居品质显著提升,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江苏全面建成。
  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
  (一)优化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积极融入和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更高水平推动“1+3”重点功能区建设,加快形成区域互补、跨江融合、南北联动的格局。严守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全面实施耕地用途管制,严控耕地转为非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加强人为活动管控,到2035年,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保持在1.82万平方千米以上。严格控制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节约集约、紧凑发展。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应用,统筹协调区域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二)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推动能耗双控逐步转向碳排放双控。严格控制非电行业用煤,提高煤炭清洁集约利用水平,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发展光伏发电、海上风电,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强化能源储备调节。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加强碳市场数据质量管理、配额分配和清缴履约工作。增强省域森林、湿地、土壤、海洋等生态系统固碳作用,支持里下河地区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深入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创新。
  (三)加快重点领域绿色转型升级。对钢铁、石化、化工等重点传统行业,强化能效、水效、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积极发展节能环保、资源循环利用、清洁能源等绿色低碳产业,加快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加强原始创新和颠覆性创新,打造自主可控、系统完备、先进安全的“10+X”未来产业体系。加快“公转水”、“公转铁”,推动形成大宗货物及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以水路和铁路为主的格局,实施“绿色车轮”计划,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老旧船舶,大力推广新能源车船、工程机械,完善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推进船舶受电设施改造。
  (四)推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大力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以市场方式实现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实施节能和能效提升计划,组织实施城市、园区、重点行业节能降碳重点工程,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节能降碳示范改造。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积极推动污水资源化利用。健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制度。大力推行绿色设计和绿色制造,推进原材料节约和资源循环利用。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合理开发,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尾矿回收利用。
  三、推动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
  (五)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降低PM_2.5浓度为主线,大力推动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减排,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标准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和深度治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过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动工业企业整体治理和排放水平达到国际国内领先。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深入推进长江大保护、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江北运河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沿海地区生态环境重点问题治理,按国家部署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建设。统筹推进长江经济带污染治理“4+1”工程,强化长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有效控制磷污染负荷,扎实开展长江“十年禁渔”,落实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淮河流域、沂沭泗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近岸海域污染物削减和水质提升行动,强化入海河流总氮污染治理与管控。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和化工等遗留地块风险管控,实施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到2027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达到国家目标并力争更优,地表水、近岸海水优良比例分别达到92%左右、70%左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4%以上,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到2035年,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到28微克/立方米左右。
  (六)全面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落实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推动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实施上游洮滆片区控源治污、生态修复、畅流活水等工程,打造清水入湖“前置库”。加强工业污染、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涉磷企业标准化、规范化整治,实施主要入湖河流“一河一策”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降低入湖污染负荷。全面推进环太湖地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处理利用。加快构建太湖陆域沿岸拦截圈、水域湖滨消纳圈,因地制宜开展太湖湖体水生植被生境修复,有序推进生态清淤。
  (七)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落实国家“无废城市”建设要求,推动实现城乡“无废”。强化固体废物综合治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推动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行业协同治理。实施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推进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加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到2027年,“无废城市”建设初显成效,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较大提升;到2035年,“无废城市”全面建成。
  (八)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快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常态化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破坏问题监督,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动态更新并落实自然生态保护修复行为负面清单。扎实推进“山水”、矿山、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重大工程,深入实施国土空间生态整治。推进“生态岛”试验区和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建设。加快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发布并实施江苏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纲要,健全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
  (九)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一批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环境基础能力项目,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保障和用地预留。强化城镇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推动实现城镇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一轮提标改造,加强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积极稳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配套完善重点涉水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强化区域特殊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十)筑牢生态环境安全根基。实施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强基提能”行动计划,加快推进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联防联控机制,完成重点园区(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一园(河)一策一图”。制定并实施全省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编制全省温室气体清单,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完善核技术利用动态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重点领域辐射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深化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动试点成果应用。
  四、打造美丽江苏建设示范样板
  (十一)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重要阵地。统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建设,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叠加功能融合,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协同推进传统产业升级、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把新质生产力融汇在传统产业地位巩固、“1650”产业体系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中。坚持绿色化、智能化、低碳化,培育新制造、新服务、新业态,新质生产力成为江苏高质量发展的鲜明特征。
  (十二)塑造“水韵江苏”品牌。以水为脉,推动江河湖海各展所长,统筹推进长江和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着力打造太湖全国湖泊治理标杆,构筑蓝湾百里生态百里缤纷百里沿海岸线,建设黄河故道千里生态富民廊道,构建江淮生态经济区湖群绿心,彰显各具特色、各现其美的“水韵江苏”风采。
  (十三)推进美丽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形态,完善城市高品质绿色空间体系,强化对城市公共空间规划的引导,细化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配置。推进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发展向内涵提升、功能完善、品质提高转变。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慧化、绿色化建设与改造,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深化城市易淹易涝片区治理。
  (十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学习运用“千万工程”蕴含的发展理念、工作方法和推进机制,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高水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和乡村空间设计,进一步优化镇村布局规划。推动农村基础设施提档升级,推进绿色农房建设和既有农房节能改造。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序推进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乡村风貌引导,展现新时代鱼米之乡崭新风貌。
  (十五)开展创新实践。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深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把宁杭生态经济带打造成生态治理、农田改造、乡村建设与文旅发展相融合的发展美丽经济的展示带、看见美丽中国的新窗口。把“水韵江苏”打造成美丽江苏的鲜明符号,推动“公园里的城市”、特色田园乡村成为美丽中国的江苏表达。
  五、开展美丽江苏建设全民行动
  (十六)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实施生态文化建设工程,加大生态文明题材文艺作品创作力度,推出一批文学、戏曲、影视、音乐等产品。建好用好一批生态文明教育实践基地,增强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全社会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在全国生态日、世界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强化生态文明宣传和教育。
  (十七)构建多元参与行动体系。鼓励企业引入先进绿色生产理念和管理模式,拓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覆盖范围。实施“绿色伙伴”计划,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探索建立环境社会观察员制度,深化环保设施开放,打造“云参观”平台。健全江苏特色环保信用评价机制,推进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
  (十八)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承办国际环境会议主场活动,广泛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引进先进生态环境技术,推广绿色产品和绿色技术。引导有条件的企业选用国际先进技术标准,开展绿色、节能、低碳产品认证以及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六、健全美丽江苏建设保障体系
  (十九)完善治理格局。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职能作用,强化对生态和环境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在生态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的基础上,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在生态容量、空间资源等方面探索“总量控制、动态调整,阶段评估、终身负责”的治理机制,界定省级部门权限、压实县级政府责任。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
  (二十)加强法治建设。实施《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相关法规制定修订。制定一批国内领先的生态环境标准,推行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和标识,建立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与司法协同合作,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试点,完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
  (二十一)实施政策激励。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统筹专项资金推进美丽江苏建设。深化绿色金融创新,丰富“环保贷”、“环保担”、“环基贷”等绿色金融产品,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加快推进碳排放权、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等市场化交易。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理改革,实施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完善省内水环境区域补偿机制,推动建立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十二)强化科技支撑。实施重大科技攻关,形成一批原创性、引领性绿色技术,完善绿色技术全链条转移转化机制,建立一批绿色技术转移、交易和产业化服务平台,推进绿色科技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开展太湖治理、应对气候变化等重点领域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坚突破,推进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研究。发展壮大环保产业,支持环保龙头企业、成长性强和技术含量高的科技型环保企业发展。
  (二十三)加快数字赋能。构建美丽江苏数字化治理体系,建设高水平生态环境智慧管理系统,深入实施“数据要素×绿色低碳”行动,加强生态环境公共数据融合创新。加快现代化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和能力建设,实施碳监测、新污染物监测、环境健康风险监测等国家试点,加快整合归并、优化完善全省联网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监控系统。建立健全排污单位数字化监管体系,强化数据质量管控。
  七、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坚定不移地把党的领导贯穿美丽江苏建设全过程。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和本实施意见,压紧压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确保落地见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工作和法律实施监督。各级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照国家要求,健全美丽江苏建设推进机制。
  研究建立美丽江苏建设成效考核指标体系,按照国家部署适时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过渡到美丽江苏建设成效考核,美丽江苏建设工作由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委员会)统筹推进,按规定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各地各有关部门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年度工作情况,书面送省生态环境厅,由其汇总后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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