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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民政协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民主
发布日期:2010-11-17 浏览次数:  字号:〖
 
在人民政协实践中不断发展协商民主
丁泽生  许永强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第一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提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是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这是中共中央从全面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出发,就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作出的重要论断,是我国民主政治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制度层面上推进协商民主的重要机构和主要渠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发展和完善人民政协的协商民主。
  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为发展协商民主开辟了广阔空间。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实践中,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相辅相成。这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体制。人民政协在这一体制中居于重要的地位,承担着协商民主的重要职责,肩负着整合各种社会力量共同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任务。当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和社会结构发生着深刻的变化,社会各阶层的流动、分化和组合日益加快,新的经济成分、利益群体和社会组织不断产生,在这种背景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在坚持选举民主的同时,大力发展协商民主,以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包容的民主方式协调各方立场,实现最优选择。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基本制度安排和政治运行机制方面建立起了协商民主的框架体系,为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开辟了广阔空间。
  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为发展协商民主创造了有利条件。人民政协最显著的特色是由界别组成。人民政协的界别包括政党、人民团体、社会各界、民族宗教以及特邀人士,涵盖了方方面面的代表,能够纵向表达各阶层、各行业的愿望和主张,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士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人民政协的这种结构特点,保证了我国社会各方面力量在民主进程中的平等地位,扩大了公民直接有序的政治参与,把社会各界参政议政的热情纳入到了民主与法制的轨道上来。由于社会各方面的参与,经过协商民主形成的决策,凝聚了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意志的力量,回应了民众的合理诉求,从而使决策获得广泛的支持、信任和坚决的贯彻、实施。同时,人民政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及时吸纳新的社会阶层,力求全面表达社会利益,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既维护多数人的利益,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保障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民民主。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为发展协商民主构建了重要平台。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过程,就是实践协商民主的过程。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以及各族各界代表人士就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事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等,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讨论,取得共识,它具有层次高、范围广、内涵深的特点,充分体现了平等讨论、求同存异、广泛参与、兼顾各方的协商民主精神,有力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表现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意见、批评和建议,这种监督与党内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相比,更能体现我国协商民主的特点,更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协商民主体现在参政议政中,主要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参政议政是协商民主中经常的、普遍的、广泛运用的一种方式,为协商主体之间交换意见、发表见解搭建了经常性的平台,提高了协商民主的实现程度。
  人民政协的活动方式为发展协商民主提供了有效途径。人民政协常用的活动方式包括协商例会、调研、视察等。在政协的会议制度中,既有委员听取党委、政府的情况通报,也有党政领导、有关部门听取委员大会发言,既有委员与党政领导在联组讨论上的直接交流沟通,也有小组讨论上委员的畅所欲言,充分彰显出社会各界协商互动、共商国是的良好氛围。会议之后,形成综合报告或建议案,报送党委、政府供决策时参考。人民政协经常就一些重要课题组织委员进行实地调研和视察,并通过撰写报告、提出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方式提交调研视察成果。在组织活动的每个环节中,人民政协采取多种方式鼓励和帮助委员与群众直接联系,鼓励和促成委员与党政有关部门直接交流沟通,反映民意,凝聚人心,体现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人民政协的文化背景为发展协商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之所以在中国的土地上诞生,是与中华优秀文化传统密切相关的。中华传统文化崇尚“和为贵”,强调“和而不同”,凝聚着我们这个民族独特的精神、品格和志向,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伦理道德和政治行为。人民政协坚持民主协商、平等议事、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工作原则,正是对这些精髓的传承与发扬,体现出公平正义、兼容并蓄的政治智慧和开阔胸襟。人民政协在文化上的内生性和对优秀传统的创造性继承,表明了中共中央关于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战略选择。
  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相结合,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人大是选举民主的代表,政协是协商民主的典范。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积极营造既保持一致性又体现多样性、既规范有序又充满活力的协商民主氛围,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定会不断发展并永远充满生机。(本文获得常州市第八次政协工作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特邀将,作者之一丁泽生为江苏省政协副秘书长、常州市政协工作理论研究会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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