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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几点建议
发布日期:2010-03-05 浏览次数:  字号:〖
 

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旁听市民代表、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戚凤宝反映:根据 2006 年全国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市共有24.6万残疾人,目前已办理残疾证的有55815, 其中有部分劳动能力的2万多人。近几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全市各机关 、企事业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我市残疾人就业安置状况有了较大的改善。在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过程中,我们觉得我市企业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方面力度较强,他们遵守法律,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并在安排残疾人就业不达比例的情况下每年还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基本做到了应征尽征,对我市残疾事业的稳步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我们感到,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安排残疾人就业方面做得还不够好,执法力度还不够强,长期下去可能会引起企业的不满,造成不和谐因素的增长。为此,我们提出建议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要带头执法。希望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要带头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常州市人民政府常政发[2006]175号文件《常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建议机关事业单位在每年公开招聘各种岗位人才时能够腾出一些适合残疾人就业的岗位,并给符合相关招聘条件的残疾人一些政策倾斜,为他们搭建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让我市一部分有才能的大中专毕业生及具备相应专业技能的残疾人能和健康人一样参与社会公平竞争。这也是一种关爱残疾人,促进和谐常州建设的充分体现。如果机关事业单位确实没有合适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就应该依法主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要理清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性质。常州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是残联系统下属的一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是专门负责实施和管理全市残疾人培训、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公益服务的一个正科级单位。为减轻残疾人的经济负担,我们在为残疾人服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残联、江苏省残联相关文件要求,一律无偿为残疾人提供各类培训、职业介绍、办理残疾证等服务,虽然我们负责征收全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但征收工作主要是由地税代征,我中心只负责征收机关事业单位残保金,所收保障金全部进入市财政国库,就管中心没有任何的经济收入,对于这样一个从事公共事务又无经济来源的单位,我们单位的性质却是自收自支,其实是个标准的全额拨款性质。所以我们建议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结合本次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将我市类似我中心这种性质的单位统一作一次清理,并将符合条件的自收自支单位纳入全额拨款,以理清事业单位性质,提高事业单位人员尤其是残疾事业工作者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为残疾人服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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