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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提倡未成年学生“直接性现金捐款”
发布日期:2010-09-26 浏览次数:  字号:〖
 
        民进常州市委缪冬至反映:“一方有难,八方支援”、“有钱的出钱,有力的出力”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需要传承和发扬。每次自愿捐款的倡议发出后,中学、小学,甚至幼儿园都积极响应,学生们少的几块、多的几百,从表面上看我们的爱心教育很成功,但随着近年来捐款倡议越来越频繁,这种“自愿”奉献爱心的做法正在被异化。
        一、“自愿”最基本的原则是要力所能及,中小学生何“力”可言?换言之,未成年学生本身无收入来源,学习、生活费用都是由家长提供,让学生捐款其实是变相的让家长掏钱,这样的捐款对于培养孩子的爱心究竟有多大的意义?学校发动捐款虽说是“自愿”,但在实际操作中,老师、学生往往处于一种群体性压迫氛围中:不好不捐,也不能捐太少。从我们电话采访的一位小学校长的表述中就可以看出其中的“无形压力”:局里(教育局)确实没下达过捐款指标,但其他学校都在捐,我们总不好不捐吧;各班级、学生捐多少都随他们自愿,多少捐点,不捐总是不好的。因此,不管家庭经济状况好坏,有能力没能力的都被“自愿”捐了。
        二、“自愿”献爱心会演变成攀比献爱心,这将严重扭曲学生的价值观。前年,笔者一位亲戚的小孩刚上一年级,学校组织捐款,给了他10元,非常不乐意,在家又哭又闹,说好多同学都捐50元,我捐10元要被他们笑话的;2008年01月17日(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刊登了《多名小学生因没捐款罚站,老师被罚作检讨》的报道……这样相似的事件网上可以搜到很多,暂且不论真伪,至少说明攀比献爱心的倾向确实存在,尤其当爱心大小被金钱数量衡量,成为少数师德欠佳教师挣面子的工具和借口时,将对这些价值观尚未成型的学生引发严重的误导:将金钱看作衡量一切的标准。
另外,遇到全国性的捐款活动,学生家长往往多重捐款:单位捐、社区捐(名单都张榜公告)、社团捐等等,一次次的捐款让人对“自愿献爱心”的态度越来越麻木,对全社会来讲并不是一件好事。
        因此建议,不提倡未成年学生“直接性现金捐款”,而用以下两种方式替代,树立他们正确的爱心观:
        一、爱心募捐。把爱心募捐作为社会实践课程的一部分,定期开展,如每月一次或是利用寒暑假进行。活动前进行专门培训,选择商业步行街、市民广场、大型社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开展,一名老师负责5—10位学生,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募捐所得可由学校成立爱心基金,作为各类捐款的专用资金。在实践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可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
        二、爱心义卖。鼓励学生把家中闲置的玩具、穿着用品等捐出,学校统一收集,按品种、成色分类保管,每半年组织学生参加一次义卖活动,由捐赠的学生负责自己物品的义卖,卖出所得记为该学生的慈善捐款,统一由爱心基金管理。这样即可让学生体会家长赚钱的辛苦,让低收入家庭的孩子低价买到自己喜爱的物品,变废为宝,又可以使爱心基金不断充裕。
        注:本文所指“直接性现金捐款”是指无收入来源的未成年学生通过直接向亲属索取现金进行的捐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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