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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一学上海,常州的房屋拆迁也应更“阳光”一些
发布日期:2010-10-27 浏览次数:  字号:〖
 
  民进常州市委反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是保证拆迁公平、公正的前提条件。民进市委曾经在6月9日市房屋拆迁工作会议上提出该建议,当时被某些区长以“保护被拆迁人隐私、操作有困难”为理由全盘否定。近日,上海市出台了《关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制度,增强房屋拆迁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的房屋拆迁问题带有普遍的共性,为此,民进市委再次呼吁,让我们学一学上海,常州的房屋拆迁也应更“阳光”一些!
  上海市明确要求,拆迁人必须制定补偿安置结果公开方案,上报区(县)房管局审批,并向区(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备案。设立“补偿安置结果公开专栏”,实时反映补偿安置动态,切实做到签约一户、公开一户,确保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人及直接利益相关人员可以查询、查阅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及时调查、答复被拆迁人提出的问题,及时纠正有错误的公开内容,并做好解释工作。建立拆迁评议小组,评议监督拆迁方案制定、结果公开执行、矛盾调处化解等情况。区(县)监察局、房管局要严肃处理公开结果与审计结果不一致的行为,及时核查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对补偿资金发放、安置房源使用等情况实行专项检查,并建立检查档案。区(县)监察局等部门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摘自7月31日《中国纪检监察报》)老百姓“不患寡而患不均”,公平、公开、公正是保证政府公信力的关键。阳光拆迁的核心内容就是要拆迁补偿标准公示,同一拆迁项目下其他拆迁户签署的协议可以查询。实施阳光拆迁,必须建立健全拆迁补偿公示制,增加拆迁执法透明度,公开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杜绝拆迁补偿随意性。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结果公开就可以发挥群众的作用,杜绝针对不同的拆迁对象补偿价款相差悬殊的现象,也可以防止拆迁过程中由于官员裁量权过大而滋生腐败。
  一般拆迁,老百姓都是持观望心态,因为往往拆到最后总归比早前签字的人家补偿要高,总想等在后面可以多拿点补偿款,协议签在前面生怕吃亏是比较普遍的心理。在这一过程中,一些钉子拆迁户与政府攻防谈判、漫天要价的现象时有发生。其实文件是拆迁的依据,也是补偿的标准,如果是规范的拆迁项目,你第一个走跟最后一个走都是一样的价格,房子的现状不会因为签字早晚而改变,已往拆迁越签越高,工作难度大,开展不下去,多数是因为存在暗箱操作、补偿不公。如果实施阳光拆迁,没有暗中操作,高价补偿的现象,老百姓自然愿意早签拆迁协议。其实常州市区拆迁安置工作难以开展有很多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没有真正阳光拆迁的氛围,老百姓就不会相信我们的拆迁能做到公平、公开、公正,政府与百姓在拆迁过程中没有建立信任关系,拆迁自然困难重重。
  当然,目前要顺利实施阳光拆迁,还必须有相应配套措施。
  首先,不能把社会保障与拆迁混在一起,对一些贫困家庭、失业人口的特殊照顾不便与房屋拆迁捆绑在一起,否则,将特殊照顾款项也折算到拆迁补偿里,房价自然高得惊人。应有计划地建设经济适用房,扩大廉租房的房源,让符合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条件的被拆迁户都能在不参加摇号的前提下优先获得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在建立上述社会保障稳定的前提下,实施阳光拆迁,政策上可以凸显刚性。
  其次,有关部门在拆迁之前早作规划,有计划地建造用于市政公益拆迁的产权调换房,优先选择相当区位的房源。如果政府在房屋拆迁前已着手建设安置房,拆迁过渡期将大大缩短,调换房源区位相当,拆迁协议的签署自然比较顺利。
  第三,规划部门对违章建筑要及时查处,无证搭建的行为,主管部门要扎口管理,不能妥协,拆迁过程坚决不能通融,否则,通融补偿摊到阳光底下,拆迁矛盾自然升级。
  当前,可能会有一千个理由说,实施阳光拆迁,落实拆迁补偿公示,操作有困难,很难实行。但是,为了一个理由——政府的公信力,就一定要下决心实施。否则,拆迁矛盾很难有根本解决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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