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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市非学历教育管理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1-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市的非学历教育对于满足市民不断增长的文化学习、提高素质和生活质量、发展区域经济、推进终身教育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当前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尤其是针对青少年的教育培训,在管理上的一些问题也不断地凸显出来。因此,进一步加强对非学历教育管理,规范社会办学秩序,引导非学历教育培训健康、可持续发展应当摆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议事日程。据调查,我市非学历教育管理存在以下问题:
        1、审批机构多头,造成监管缺失。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大多数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也有的是教育、劳动部门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共同审批,还有工商部门单独审批和体育部门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类俱乐部等机构也在从事培训活动。按照“谁审批,谁管理”的原则,教育部门只能对其审批的机构进行有效管理。事实上,除教育和劳动部门外,其他部门也很难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办学行为进行有效监管,造成监管缺失。
        2、非法办学助长,查处力度不够。由于非学历教育有很大的市场需求,但政策又严重滞后,助长一些没有取得办学许可的补习机构和个人,打着“家教”、“辅导”的旗号,受利益驱动违规办学。光靠教育部门一家难以监管。
        3、政策法规不明,缺乏准入标准。当前对打着“家教”旗号的机构,查处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对“家教”的界定,目前尚未明确。而幼儿托管、青少年托管、亲子机构、教育咨询、教育辅导等机构性质、管理主体不明确,缺乏准入标准,处于管理的盲点。
        为此,我们建议:
        1、明确职责,规范审批行为。建议由政府牵头,召开由所有涉及社会办学审批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明确职责,分工合作,依照相关法律政策,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违规办学行为。
        2、综合治理,加大执法力度。教育、民政、卫生、消防、城管、公安、宣传等部门要形成综合执法力量,齐抓共管,开展清理整顿,消除非法办学现象,净化教育市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3、深入调研,出台相应办法。有关部门要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江苏省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对全市“家教”、托管、亲子机构、教育咨询、辅导机构的现状进行认真调研,明确界定概念,明确管理部门,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以解决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管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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