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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提升高速公路广告合力打造品牌文化长廊
发布日期:2011-03-09 浏览次数:  字号:〖
 
        今年是我市的“转型升级”年,范燕青书记特别指出:“不仅产业要转型升级,企业要转型升级,政府也要转型升级,各级党政领导的施政理念和服务意识都要转型升级……”。市两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明确,要“积极发展广告会展等商务服务业,培育一批商务服务的品牌和企业”,首次把“广告会展业”列入了我市“十二五”规划,广告业同仁欢欣鼓舞:广告会展业的春天来了!
        经过三年“减量、规范、提升”,我市城区户外广告数量明显减少,管理日益规范,质量大大提升,违章私建现象基本绝迹,破损广告也无踪影,广告出让形式市场化,管理规范化,电子显示屏等新兴媒体逐步替代铁制喷绘看板,户外广告“转型升级”初见成效。
        但是,高速公路沿线广告依然杂乱无章,版面破旧,结构生锈,存在安全隐患,缺乏长效管理。距2005年沪宁高速公路广告整治事隔五年多,省六部委再次颁发《关于加强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限期清理整治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十分必要!
        通过学习省《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高速公路沿线广告现状,向市有关部门建议如下:
        一、管理方式转型升级,高速广告逐步提升
        省《实施意见》中提到:目前全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6000块,比2005年增长了一倍。可见“堵”不如“疏”,2006年起“停止审批”是消极的管理方式,其结果必然导致杂乱无序,影响美观,留下隐患。六年来,行业协会和户外广告企业通过各种渠道呼吁:尽快出台《江苏省高速公路广告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沿线各市对照省规划制订市级“详规”,使广告开发有章可循,广告管理规范化。
        至今没有省规、市规,直接导致了高速公路广告混乱的局面。政府应尽快出台省规、市规,否则,“限期整治”无法可依,情理不通。可能象2005年一样再次不了了之,或引发群访、对抗事件,损坏和谐局面。
        和2005年省六部委文件精神相比,本次《实施意见》没有沿用“一刀切”的广告整治方式,而是分阶段调查、清理、规范、整治,更实事求是,管理方式也转型升级为按行政区域分别实施。只是,无规划前提的“限期整治”,仍引起争议,操作难度大。
        二、“规范减量提升”六字方针适用高速公路广告清理整治
      “2005年广告整治”失利的重要原因是省有关部门主导高速公路广告整治涉嫌“为了部门利益,支持行业垄断”,过多地侵害了沿线各地的群众利益和中小企业利益。此次《实施意见》对整治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高速公路用地外的广告设施清理整治工作,按设施所属区域由各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我市城管部门已积累成功经验,市区广告按“规范减量提升”的总要求,分步清理,先规后整。此方式适用高速公路广告清理,建议应先定专项规划,再按规清理。
        三、长效管理高速公路广告,打造常州品牌文化长廊
        以广告清理整治为契机,将高速公路广告由“停批”引起的管理真空走向规范审批、长效管理,珍惜社会财富,借用民力,多方形成合力,打造高速公路广告长廊,宣传常州,宣传在常“创业创新”的品牌和产品,构建常州特色的品牌文化长廊。
        建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尽早制订我市高速及高架道路沿线广告详规,防止高速公路广告无序现象在高等级道路沿线重演。规划先行,是长效管理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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