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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对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提供的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实行统筹统建
发布日期:2011-08-30 浏览次数:  字号:〖
 
        根据规定,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必须按标准提供包括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在内的公建配套设施,并列入开发商品住宅小区规划。在调研中发现,有的房地产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中的配套用房,提供的社区居委会用房有的面积不足,有的用房分散,有的地点较偏辟,不适合社区工作用房。有些住宅小区,虽属成片开发,但开发规模小,按标准提供的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面积十分有限,公建配套设施难以充分利用。另外,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所提供的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的产权归属不明晰,易引发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
        随着社会管理不断加强和创新,社区作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节点,社区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将不断理顺和完善。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社区将建立完善“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社区服务管理的功能将进一步完善,原有的社区居委会工作用房和设施已不能适应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社会管理创新对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要求,针对目前我市开发商品住宅小区提供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的现状,我们建议:
        1.制定社区管理服务用房的专项建设规划。根据社区居委会设置布局,以及我市对社区服务管理的要求,制定社区服务管理(社区居委会)用房建设规划,逐步加大政府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新建、改建、置换等方法,改善社区服务管理用房和设施,为提升社区服务管理水平创造条件。
        2.对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为社区居委会提供配套用房实行统筹统建。将原来新开发商品住宅小区提供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的做法,改由开发商按标准折算成配套用房建设资金,缴市政府或所在区政府进行统筹统建。以利于整合资源,充分发挥配套资金的作用,同时从源头上预防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因产权问题而引发的纠纷。政府对新建小区所缴纳的社区居委会配套用房建设资金应由财政单列,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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