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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除臭行业黑幕
发布日期:2012-02-06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几年,国内很多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石化企业的配套污水处理厂都时兴建设除臭气处理系统,这本来是件改善环境的大好事。 除臭工艺包括“生物”除臭和离子氧除臭二种。 污水处理厂大多采用了“生物法”除臭,顾名思义是利用微生物来处理臭气成分。其处理流程是把臭气产生点封闭后,对封闭罩(盖)内部通过风机连续不断对其抽吸风,并送入“生物除臭设备”处理后排放。 然而,作为从事了十多年“生物除臭设备”制造的业内一员,已充分了解其行业内幕的黑暗。出于良心发现,为此我可以负责任地向你们举报:目前国内所有的“生物除臭设备”制造商都没有真正的能处理臭气的微生物及其技术。其实,直到目前为止国外都根本没有研制成功某种微生物与在气态的致臭物质瞬间接触而能够把臭气成分彻底或部分分解或处理的案例。 这些所谓的“生物除臭设备”说穿了只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自来水喷淋清洗装置。臭气成分主要以硫化氢(H2S)、甲硫醇(CH3SH)、氨(NH3)等八种物质构成,石化企业的污水中还会散发大量挥发性烃类废气,没有将这些物质彻底去除,排放的综合性臭气浓度必定也无法达标。然而除氨以外,硫化氢属于水溶解性差(溶解比例1:2.6)物质,绝大部分烃类物质更是属于非水溶性且不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所以采用自来水喷淋清洗根本无济于事。 既然采用生物法除臭工艺进行除臭处理,则必须具有能处理这类非水溶性的烃类物质的微生物菌种才能多多少少起到一点处理效果。 退一步说,即使具备了有效的除臭微生物及其技术,且致臭物质也可以被微生物降解的话,也必须使致臭物质与微生物菌种必须保持至少数小时的有效接触时间才能被逐步降解。道理很简单:生物反应不是化学反应能一蹴而就,如臭气通过所谓的“生物除臭设备”内部空间仅仅几秒或最多也就数十秒,要达到除臭的效果真是无稽之谈。 对于是否具有微生物菌种及其技术的质疑,制造商往往以用金钱买来的所谓高校科研单位的证明来搪塞,现场则以葡萄糖和尿素等巧立名目的污水处理药剂冒充菌种蒙骗客户;或在污水生化处理池中提取污水注入“生物除臭设备”,以活性污泥法处理废水工艺中所采用的微生物菌种(或混凝剂)来取代。然而,生化处理的污水中所采用的微生物菌种只能去除不可沉悬浮物和溶解性可生物降解有机物,并且关键是还必须保持2-6小时的接触反应时间。 一个自来水喷淋的设备箱体里边空的当然也不行,就得放填料,那么填料是什么呢?就是 一个个表面带孔的塑料空球里边放一碎块海绵,美其名曰“吸附”性填料。把自来水吸饱还差不多。还有用碎木块、树皮树枝充当填料的,吸附功能到是有,半年后吸附饱和就开始自身腐烂发臭。 既然如此,那么制造商是靠什么做了这么多“生物”除臭项目并混到现在的呢? 秘密就在:绝大多数城市生活污水产生的臭气浓度本来就很低或根本就没超标,再通过对封闭罩(盖)内部连续不断抽吸风进行了强制换气稀释。因此没有“除臭设备”,抽风机出口排放的臭气浓度也完全可以达到了国家GB14554-93各项标准。 此外,很多项目设计人员和业主项目负责人关心的都是推荐的制造商是否中标的利害关系;当然业主方经办人同时还希望领导布置的政绩工程能够形式上按时顺利完成、顺利通过验收;业主方的某些人为了掩饰黑幕交易,竭力串通制造商一起千方百计使项目通过验收。为此,处理后的尾气检测应该由省级环保局所属的政府性质的环保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却安排了社会上盈利性的企业性质的单位检测,并通过行贿而顺利得到“合格检测报告”。其次,石化企业污水除臭项目的废气排放检测也应该以烃类有机废气为主,却变成了仅检测硫化氢和氨2种气体。检测采样点制造商也会竭力要求选在远离“生物除臭设备”的厂界(厂区围墙)处。 还有,整个国内就这么6 - 7家有“生物除臭业绩”的制造商,根本没有竞争性。通过向已经拿到项目的总包商(或石化工程公司)报低价(这点是最能吸引总包商的,因为可以使总包方利润最大化),轻易就能签到除臭设备供货合同(典型的有独山子石化和齐鲁石化供排水厂项目)。而更多项目合同签订背后的黑幕交易更是触目惊心(典型的有宁波镇海炼化和武汉石化80万吨/年乙烯项目)。 那么,有没有做砸的项目呢?当然有!多着呢!一旦进气浓度本低值比较高或者成分复杂,必定原形毕露,最终导致排放尾气依然严重超标也就不足为奇了,这是不具备关键技术必然会发生的结果。仅举4例: 07年山东淄博新华制药污水厂项目,由于”生物除臭设备”排放的臭气浓度依然严重超标且嗅觉无法承受,业主只能再找人把除臭设备尾气排放管接入一个化学洗涤塔处理才通过验收。 07年山西三维生化车间污水处理厂项目,硫化氢和臭气浓度排放指标经检测依然严重超标至今没法通过环保验收,且供完货不到半年设备配套的风机、水泵、风阀、仪表等因劣质产品而都损坏了。(项目发包是四川恒泰环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吴晓东13778132666) 08年山东胜利石油局东营沙营污水处理厂项目,由于臭气排放浓度指标始终大于9000(无量纲)(国家二级标准为20),完工3年多至今没法通过验收(要知道,搞定了检测方,真的进气浓度本低值高而没有处理好就排放,人类毕竟还有嗅觉嚒)。 09年浙江台州临海医化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同样如此。该项目业主很聪明,向该制造商提出要求提供微生物菌种样品进行检测(业主有微生物检测仪器)。这下非但蒋了一军还蒋死了。 看得出,上述4例都是工业污水,相对城市生活污水废气成分复杂且浓度比较高。想投机取巧采取抽风稀释、清水喷淋洗涤就根本无济于事。(案例所述情况去现场都可证实) 对于做砸的项目,要是业主方要求整改且逼得急时,该制造商唯一解决办法的“绝招”是在设备尾气排放处再竖一支排风筒,排风筒从15米到20米、30米,甚至最高有40米,越竖越高,以保证近地面空间的臭气浓度不超标,且高空排放各项指标相对较低还容易达到。此类例子就不胜枚举了。 然而,项目做砸,制造商拿不到货款应该比较着急吧,你错了!因为,由于粗制滥造成本极低,拿到3成预付款就可保本,到货款就是净利润。发现做砸一般都在安装之前已支付了到货款后,有的甚至已付清了安装款,只留区区0.5成质保金。 此外,对于不了解行业内幕的讲诚信的局外人来说,他们认为要介入生物除臭供货领域,似乎必须具备微生物技术,门槛比较高。其实真正门槛在于由于招标方某些人与制造商的内幕勾结,每个除臭项目招标都设置了投标门槛:要求以往时间段内具有生物除臭业绩的数量和规模等,未达到业绩要求的投标资格即被剥夺。人为的门槛设置导致每个除臭项目投标时,整个国内来说始终就这么6 - 7家的固定投标商,且互相串通哄抬投标价,造成除臭行业暴利延续至今,根本谈不上“充分竞争、择优采购”的政府采购原则。有些项目招标文件中甚至明目张胆带星号指定3家制造商(或品牌)(典型的有浙江三门县滨海新城1#泵站项目),以排挤未被指定的制造商。更有甚者,业主与某家制造商互相串通,由该制造商另组织2家公司陪标,明确告知其他公司“已有内定,招标仅为了走一下形式而已”,直接拒绝其他公司投标报名(典型的有宁波三市路改建工程泵站项目)。只要有上海锦惠复洁公司参与投标的除臭项目,复洁公司必定组织上海唯尊、宜兴宜丰或上海实力机电设备成套公司参与陪标,除此招标公司不会让其它公司参与投标,且最后必定是上海锦惠复洁公司中标。 这些不法奸商利用人们对除臭这个新鲜事物的不了解,把除臭这一环保行业反而变成了糟蹋资源、浪费能源的怪胎。 表面上来看,除臭技术造假似乎不像食品造假直接危害民生安全,实质上其造成对国有资产的侵害和带来的腐败对整个社会的危害远远大于民生安全!除臭工程已然成了一个“吞噬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糟蹋纳税人钱财”的黑洞!以葡萄糖或尿素等冒充生物菌种来欺骗用户,用假的或根本没有的技术忽悠客户,获取暴利,完全是一种商业诈骗。奇怪的是,这么明显的诈骗,竟没人去查问和惩处。真如有良知的行业人士所说:生物除臭现在是最容易欺骗人的,菌种看不见、摸不着、闻不到、没人测、无人查。 其次,正如国内很多煤电厂的脱硫装置一样,除臭设备虚假运行同样不是新鲜事物,而是长期普遍存在的现象。自2000年起各地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厂添置除臭设备,否则环保验收无法通过,所以各建设单位或用户方出于无奈,只得顺从。但是,由于这些设备的运行成本很高,而运行监管不到位,因此很多污水厂或泵站就会闲置除臭设备弄虚作假。 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处理厂添置除臭设施,是件为民造福的大好事,我们应该坚决拥护。但必须防备没有真正处理技术和能力的不法商家利用新事物骗取国家资产。但愿国家在环保项目上的大投资,不要成为腐败犯罪分子的新乐园。如何做好除臭这项民心工程而又避免糟蹋纳税人钱财,在此我根据实践经验呼吁:其实一般城市生活污水产生的臭气浓度本来就很低,采取把产生臭气的污水池、污泥池、脱水机等设施进行有效封闭防止臭气扩散已经完全可以达到除臭效果。如再添置除臭设备,无论是所谓“生物除臭设备”还是离子氧除臭设备,其中真正起作用的仅仅是抽风机且必须连续不断抽风而已,实际上只是对封闭罩(盖)内部强制换气稀释。 因此,由于本底浓度本来就很低,且在连续不断强制抽风换气状况下,排放的臭气成分的浓度早已经完全达到了国家各项标准,根本不需要添置类似稻草人的“除臭设备”,还可以避免为此造成的大量资源、材料和资产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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