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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换届中必须严把委员进口质量关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5-28 浏览次数:  字号:〖
 

        我市第十二届政协从2008年至今已经4 年,今年将要提前换届。由于人民政协实行委员会制,政协委员是参加政协组织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人物,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主体,而他们中的每一个体履职作用如何,直接影响到一级政协组织整体作用的发挥。因此对于新一届政协来说,换届前把好委员进口质量关显得更加至关重要。
        由于目前政协委员是从党派、团体和界别中协商产生,并以党派、团体和界别代表身份参政议政的,他们的产生机制是推荐邀请制,而不同于人大代表自下而上的选民选举制。因此委员队伍成分中不乏抱着不同动机的因素。当然,绝大多数委员都是受着党派团体和界别的重托,来到人民政协这个参政议政大舞台尽心尽职履行职责的。然而也有少数人仅是为了政治荣誉和个人目的,只为个人谋利,不尽委员义务。我们发现,少数委员经常以“没有空”、“抽不出时间”等为由,在履职方面交出白卷。有些人甚至早已加入了外国国籍,但仍留在政协委员队伍中当“挂名委员”,享受政协委员的崇高政治荣誉。
        我们知道,当政协委员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赞成政协《章程》,遵守和履行《章程》的各项规定;(2)应当是某一党派、团体或界别的具有代表性的人士;(3)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为此,政协《章程》要求政协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力”。我国《国籍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有双重国籍”、“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试想,一个已经自愿抛弃中国国籍的“外国人”,怎么还会热爱生尔养尔的祖国?他能够代表什么界别?能够自觉履行什么义务和职责?那些仅为了政治荣誉和耀眼光环但交白卷的“挂名委员”,有什么资格担任在我国政治生活中享有很高政治地位、肩负重大责任的政协委员?
        为此,本人建议在政协换届前:
        一要在界别推荐过程中,必须首先重视委员人选的代表性,看其是否真正热爱政协事业、是否具备履行政协委员职责的能力,防止推荐中的“任人唯亲”和“嫌贫爱富”。
        二要在新委员协商产生过程中,由有关职能部门分工扎口,并且建立责任制,严格把好新进政协委员的身份甄别关,避免出现“买委员”或“被委员”漏洞,而让投机钻营者趁机蒙混过关。
        三要让政协的委员管理部门提前介入新委员遴选过程,与有关部门共同协商形成建议名单。防止出现委员遴选和管理相脱节、形成“两层皮”互相推诿的不正常现象。
        四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和新时期政协工作的特点,多着眼于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和自由职业人员等新社会阶层人士中推荐产生政协委员,以利于各种民意诉求管道的畅通无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更加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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