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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允许利用自有住房登记注册文化创意企业
发布日期:2012-06-18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以图书策划与写作、广告创意、动漫和平面设计、网络技术开发、电子商务等为职业的人士日益增多,促进了文化产业的发展。但相当一部分人在创业时需要面对昂贵的房屋租金和运营费用,为了降低成本,他们只能到市郊开发区注册,而办公却在市区,造成企业“满地跑”的乱象。文化创意产品靠的是头脑,这种活动对空间的要求不高。从支持微小企业及初创业者的生存与发展角度出发,建议允许他们用自有住房注册登记,这不仅可以减轻他们的成本压力,也有利于工商、税务等部门的管理。2008年10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宿、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但实际上这个指导意见未能真正落实。建议相关部门对有关法规进行修改和补充,为文化创意工作者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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