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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制定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
发布日期:2012-08-06 浏览次数:  字号:〖
 

        前不久南京不少媒体报道了一条消息:该市水西门大街“加玛理发店”老板卷款出逃,30多位在该店办了会员卡的市民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万元。事实上,“加玛事件”只是预付式消费事件中的冰山一角。先付款、后消费,经营者提前获得经营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现金越多,享受优惠幅度越大——近年来,本该双赢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却带来纠纷频频,许多企业在收到会员预付款后以经营不善为理由宣告破产。虽频曝纠纷,但预付式消费却仍然长盛不衰,不仅具备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通过预付式消费发展会员,连修眉美甲的小店也跟着上。在我国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一般提前向经营者交纳数额不等的现金,多至数万元甚至更多,少至数百元,但如果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导致关门,甚至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卷款出逃,全部损失只能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其固有的“单向性风险”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为了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建议:
        1.成立企业组织联盟。联盟对发卡企业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联盟可启用保证金先行赔付;如入盟单位无法履行义务,则由联盟内其他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借鉴如“支付宝”式的第三方介入的风险管理模式。引入银行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第三方,消费者的预付款放在联盟指定账户,由银行代为托管。消费行为发生,经消费者确认后,再由银行向经营者支付此次消费所需费用。如果商家歇业,余款归还消费者。
        3.针对目前预付式消费“无法可依”的情况:例如行业准入门槛低,人人都能发卡;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行使强制执行力,难以有效监管等,政府应尽快制定一部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预付式消费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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