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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常州市长江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等科技小贷公司按规定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建议
发布日期:2012-09-04 浏览次数:  字号:〖
 
        常州市长江科技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科贷公司)是依托省级开发区武进高新区和常州“一核八园”创新型科技园区平台建设而设立的常州市首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公司座落在常州科教城,成立于2011年5月,注册资金3亿元。公司以服务科技、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为宗旨,立足武进高新区、科教城,辐射武进区内外,为常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投资、融资性担保等服务。
科技小贷公司的成立,在银行信贷、风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了科技企业获得资金支持的广度和深度。长江科贷公司在开业以来至2012年3月末,已累计发放贷款243笔,累放金额15亿元,贷款余额43400万元,其中各类科技型企业贷款30400万元,占比超过70%。公司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已先后服务了上百家常武地区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尽全力解决了部分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科技型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作为常州市首家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长江科贷在筹建、开业及运营期间,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与关爱。作为推进科技与金融结合中的一个信贷支持平台,长江科贷对支持武进区内外科技金融发展也充满信心与期待。但在实际经营中,遇到了一些困难与瓶颈,最突出的是近期科技小贷的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2011年12月28日,长江科贷公司接到武进区地税局通知:按照省地税会议精神,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不是农贷,不能执行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即营业税3%、所得税12.5%),要求公司及时按营业税5%、所得税25%补交税收。2012年2月,武进区地税局又发出了《税收违法限期改正通知书》。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意见》(苏政办发〔2010〕103号)第五条规定:“试点期间,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原则上可享受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各项优惠政策”。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苏政办发〔2009〕132号)第九条规定:“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暂分别按3%和12.5%执行”。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科技小贷公司应同农村小贷公司一样享受税收减半的优惠政策。
        但2012年4月,常州市地税局对武进区地税局提交的建议对科技小贷税率按苏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精神执行的请示进行明确批复:苏政办发〔2010〕10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省地税不执行,因此科贷暂不执行减半税收优惠政策(据了解,苏州、无锡等兄弟城市科技小贷公司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科技小贷公司支持的重点是科技型、成长型中小企业,承担了大量的中小科技企业孵化期、初创期的信贷和投资方面的资金支持任务;而这些企业由于处于起步阶段,经营管理不成熟、财务运作欠规范、财务成本承受能力相对较差,且普遍存在着轻资产与贷款投放的担保不足的问题,导致科技小贷公司在支持这些企业时面临着更大的信贷操作难度、更高的信贷投放风险及更低的资金平均收益率。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对地方经济转型和发展的意义重大,符合当前科技金融发展要求。因此,无论是从科技小贷承担的风险与收益匹配角度,还是从发展科技金融、支持地方科技创新的角度出发,我们认为,科技小贷理应得到相应的政策倾斜与支持。
        目前,我市第二家科技小贷公司常州高新区鸿泰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也已成立。按照发展规划,我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力争成立科技小贷公司。
        科技小贷公司营业税、所得税能否同农村小贷公司一样按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执行,直接影响到科技小贷公司支持地方科技创新、促进科技金融发展的积极性和持续发展的后劲,建议省金融、国税、地税等部门予以高度重视,并尽快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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