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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广东做法制定出台我市鼓励保障见义勇为措施
发布日期:2012-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近年来,从南京彭宇案、天津许云鹤案到南通殷红彬案,一桩桩因见义勇为而被讹诈的案例让人不寒而栗。以至于许多地方出现“摔倒的老人无人扶”,甚至造成摔倒的老人延误救助时间而死亡的事件。毋庸讳言,如今,“跌倒的老人无人扶”几乎已经成为人们的一种“公识”,这不仅是对中华民族几千年传统美德的挑战,也与古今中外人类的文明成果格格不入。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今年,广东开展了以“谴责见死不救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为主题的大讨论,在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细化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定,增加对栽赃陷害、打击报复行为的惩处规定。在法规出台前,鼓励各地级以上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见义勇为方面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其中重点研究和规定的内容包括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力度,除存在重大的主观过失外,见义勇为者对其见义勇为行为的后果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在对见义勇为人员提供法律保障的同时,广东将加大对见义勇为人员慰问奖励的经费保障力度,健全省市二级见义勇为基金会网络,设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主、以社会募集资金为辅的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专项经费,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统一按地级以上市不少于10万元、省级20万元的标准给予抚恤等。
        此外,广东将把见义勇为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对见义勇为人员(含非当地户籍)提供紧急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等社会救助,并把见义勇为和栽赃陷害见义勇为者等相关信息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为见义勇为提供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广东省见义勇为鼓励保障措施,对于传承几千年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我市号称常乐之州,慈善之城,并且荣膺全国文明城市桂冠,同样应在鼓励保障见义勇为方面更进一步,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为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借鉴广东省的做法,制定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见义勇为鼓励保障措施,进一步弘扬我市社会正气,推进和深化和谐社会建设,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增添动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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