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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制度防止“关系保”“人情保”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  字号:〖
 

  新闻背景
  我国低保工作误差率为4%,在国际上是比较低的。但是,目前城乡低保中出现的“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不容忽视。地方政协委员对此提出了很多意见建议。

  导致“低保不保低”的真正原因是“人情保”、“腐败保”,必须通过制度细化、“真”落实和“重”处罚,确保“低保真保低”。制度细化要重查缺补漏,杜绝盲点和漏洞。“真公开”,通过手机短信、宣传手册、宣传栏等,让低保政策、申报时间、低保条件、监督电话等相关信息家喻户晓,真正实现政策透明和信息公开;“真公示”,要把低保对象相关信息在自然村人群集中处公示,有条件的可通过手机信息发送公示;“真监督”,以县级民政部门为主导,成立县、镇、村干部及村民组成的联合监督队,随机抽查,动态监督。“重”处罚,就是要及时核查举报信息,切实保护举报人,从重处罚违纪违法行为。
  ——广西梧州市政协委员苏炳培

  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干部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严格实行城乡低保公示制度,将纳入低保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低保工作实行阳光操作。
  ——江苏兴化市政协委员顾德华

  应建立家庭财产信息共享机制。开发相应的信息平台,与银行、证券、房地产、税务、保险、户籍、车辆管理等部门实现系统对接和信息交换,通过信息资源的整合,运用技术手段,准确地核查低保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以及财产状况。
  ——重庆市南岸区政协委员江群
  建立健全农村低保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通报、年检复查等各项制度,把好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和公示通报三个环节,注重动态管理,做到程序明确、操作规范。责任心和业务素质是做好低保工作的关键,应本着“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宗旨意识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的责任意识,加强低保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江苏连云港市政协委员崔月明

  当前低保“应保未保”和“错保”的问题主要出在社区和村这一级。要建立村民监督委员会,独立于村委会之外,负责参与或直接监督低保认定工作,把好低保对象的核查环节。建立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备案制度,落实财产登记和家庭收入定期申报规定,及时登记低保对象家庭异动情况;低保对象公示要做到“十清”:即“户口清、人口清、地址清、年龄清、职业清、工作单位清、单位性质清、家庭收入清、家庭财产清、补助金额清”,真正使低保“公平、公开、公正”。
  ——陕西白河县政协委员何秀卫

  解决我国“低保不保低”的问题,制度是最重要因素,应该重点从制度上理顺救助资金的来源和发放,从制度上管好各级相关公职人员。建立低保发放核查制度、适时告知制度、服务承诺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度。真正使低保工作运行在制度健全、对象准确、资金落实、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群众满意和公平、公开、公正、合理的轨道上来。
  ——贵州省政协常委张燕平
  把低保救助整体工作置于“制度的笼子”和“全透明的玻璃屋”内,一要做好政策宣传,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申请,工作人员当面向群众解释清楚;认真搞好申请低保群众的调查核实和公示评议,真正体现最低生活保障的公平公正;严格资金发放,由银行直接将低保金发放到低保户银行账户;每月对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审核,根据低保户困难程度、身体状况、脱贫能力等情况,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及时办理相应的增、减、停发手续,实现应保尽保。
  ——山东平阴县政协委员杨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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