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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以“三高”标准 全面推动提案办理工作深入发展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  字号:〖
 
  认真办理提案是衡量服务民生工作水平的重要标尺,是推动公安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近年来,全市公安机关在市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民生警务、紧扣民生民本,抓好提案交办、督办、反馈等各个环节,切实在提案办理中接受群众监督、服务民生需求、推动工作开展,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提案办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年均办理提案36件,连续6年保持代表委员见面率、办结率、答复率、满意率四个100%,荣获“2008-2012年度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先进单位”。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位启动。一是领导有方。市局领导历来高度重视提案办理工作,副市长、公安局长尚建荣每年都专题听取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对提案办理工作进行部署强调,每年确定1件重点件,亲自挂帅,重点督办。各承办单位也结合部门年度工作确定1-2件重点办理件,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办理,促进热点问题较好解决。今年,尚市长专门作出批示,明确要求对建议提案要坚持均由支队负责人上门汇报,进一步提升全市公安机关尤其是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做好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认识。二是落实有责。明确建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协调办的长效机制。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各业务部门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责任制,形成了办理工作纵向抓落实,横向抓协调,纵横交错,环环相扣的“网格化”模式。特别是承办任务较重的公安交巡警、治安等部门均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主抓的工作专班,对重点提案做到亲自调查研究,亲自组织协调,亲自审核把关,亲自督促检查,确保办理工作有序推进,措施落到实处。三是奖惩有力。结合《全市公安机关督查督办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创新提案办理工作激励问责机制,明确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且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按时优质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彰,确保办理工作“零疏漏”,实现办理工作“零差错”。
  二、优化运行方式,高效推进。一是规范流程。为保证办理工作的快速规范进行,有的放矢地做好办理工作,全市提案交办后,市公安局办公室根据“统一受理、归类办结、限时反馈、跟踪回访”的工作原则,迅速对公安机关承办的提案内容进行深入分析,及时进行核实、登记、分类,依托公安信息化网上办公,统一政协提案签收、交办、反馈等办理流程,切实规范办理要求以及办文答复格式,实现了提案办理的全过程监督,提高了提案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二是跟踪协调。市公安局办公室始终与交巡警、治安、人口、消防等具体承办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对办理进度、质量全程督查、跟踪掌握,及时通报办理情况,发现问题迅速协调解决。尤其是针对部分涉及面广,一个承办单位无法办理答复的建议提案,办公室督查部门及时召集相关单位协调解决,推动办理进展。三是实地调研。职能部门采取“先急后缓、分门别类、逐案办理”的办法,按时、按质、按量办复政协提案。对代表委员所提出的问题,特别是热点、难点问题,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均亲自实地调研,提出具体方案和措施。凡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我们列入计划,限时办结;对不符合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向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尤其是对专业性较强的道路交通组织问题,附照片附图解详细答复,争取理解支持。
  三、深化办理成效,高标发展。一是重点办。把市长领办、批办件以及涉及全市重点工程(工作)的提案等,作为办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列入全局中心工作督查项目,市局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办理,积极与市相关部门沟通协商、推动落实,将做好办理工作作为服务大局的有效方式。同时,对承办单位因特殊情况难以按期完成或取得重大进展的事项,开展重点督查,避免“重答复、轻落实”,努力做到“言必信、行必果”。二是针对办。结合我局打造民生警务升级版要求,对涉及民生警务“五民”工程的建议提案,坚持做到先办理后答复,即先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待取得一定成效后再进行走访答复,力求把实事做到好,好事做到位,把做好办理工作作为科学决策、服务民生的强大动力。三是点评办。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委员满意、群众满意作为办理工作的根本评价标准,严格实行“三见面”“三个报告评议”制度,主动接受各级政协委员的监督,通过“警营开放日”,积极邀请各级委员走进公安机关,亲身体验公安工作的甘苦,面对面向他们汇报公安工作并积极征求意见建议,争取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主动聘请各级政协委员担任警风警纪监督员,深化公安机关作风建设。。(供稿: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编辑:郑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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